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年1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一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银行账号:512905648810803)的超募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71,715.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575,010.56元的比例为2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超募资金为暂未补流的剩余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已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回购专户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存放在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已经按照审议内容使用完毕,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完毕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注销超募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