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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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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副总经理薪酬总额=∑副职岗位绩效薪酬标准×1.14+∑副职绩效薪酬标准×(考核得分-90分)×αi,副总经理薪酬在考核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根据各副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薪酬管理政策有调整的按新调整的执行。

3.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在项目拓展、技术创新、改革攻坚等方面取得超预期效果,对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专项激励。其他薪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采用月度预付、年度考核结算制度。

(二)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根据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上述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主要条款不变。

●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本次续签事项业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公司继续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鉴于上述协议将于2024年4月到期,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主要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淮南矿业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涛、胡良理、张文才、束金根、马进华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东路上东锦城商业街21栋18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广磊

(四)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六)主要股东:淮南矿业出资18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1.50%;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0%。

(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三、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不超过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发布的1年期/5年期以上LPR利率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委托贷款服务,委托贷款服务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其他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主要责任和义务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保障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采取由淮南矿业增加相应资本金等措施。财务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司:

(1)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或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责令进行整改。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协议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本公司、财务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基于财务公司近几年财务报表数据,其运营情况良好,该交易的风险较小;财务公司已提供的承诺函能够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要特别关注财务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在与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一旦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暂停向财务公司存款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姚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4年1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6号公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海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海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4-7628098

传 真:0554-7628095

通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电子邮箱:hhny575@163.com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海龙先生简历

黄海龙,男,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证券事务科副科长、证券事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21年6月至2024年2月任本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证券事务科科长;202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保卫部、武装部)证券管理高级主管。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告》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如下: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3.33亿元,同比增加19.51亿元,其中:物流贸易收入182.00亿元;铁路运输业务收入8.54亿元;电力业务收入61.36亿元;煤炭销售收入19.32亿元;其他收入2.11亿元。

2023年,公司营业总成本266.93亿元,同比增加20.66亿元,其中:营业成本256.28亿元,期间费用9.15亿元,税金及附加1.50亿元。

202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25亿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47亿元,税后净利润8.7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40亿元,同比增加5.55亿元。每股收益由上年0.07元上升到0.22元。

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35.05亿元,同比增加9.63亿元;净资产123.48亿元,同比增加5.9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01亿元,同比增加6.81亿元;负债总额111.57亿元,同比增加3.70亿元。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7.47%,流动比率为98.55%,净资产收益率为8.06%。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9.79亿元,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313.86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304.0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10.09亿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4.75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14.8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0.60亿元,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48.27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47.67亿元。2023年公司现金净流入0.30亿元。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2024年预算系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突出效益为中心,以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为基础,并结合2023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虑,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预计2024年全年实现总收入283.60亿元,利润总额为10.80亿元,净利润为9.2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及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期限、薪酬标准及其他说明等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5号公告)。

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都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及发展战略布局需要,2024年度公司计划融资46.50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部

计划融资3.0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2、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计划融资32.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生产运营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3、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5.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煤炭贸易采购的流动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4、淮矿电力燃料(芜湖)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0.50亿元,主要用于补充煤炭贸易采购的流动资金,拟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方式融资。

5、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融资5.00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款,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融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检查、分析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实施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办法,对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编写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次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助于强化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19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新庄孜电厂政策性关停,拟转让资产经评估后公开挂牌竞价,对部分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整体拆除转让,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新庄孜电厂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4-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经营决策授权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8个制度。

上述新修订的8个制度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他6个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修订的8个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2024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6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潘集发电公司”)100%股权。2023年12月25日,潘集发电公司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潘集发电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3-072号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潘集发电公司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潘集发电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后对前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追溯调整

单位:元

(二)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

单位:元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