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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8,013,389.50元、人民币184,166,905.33元、人民币77,338,461.40元及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99,518,756.23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00,000,000.00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25,161,843.20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38,443,629.46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以及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人民币1,643,673.62元)。
(三)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2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132,075.39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867,924.52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6,441,618.72元、人民币1,111,703,609.26元及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38,145,227.9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52,487,045.41元(其中包括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23,632,288.9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730)。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3年上半年销户。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3、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嘉兴分行、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2283192902、379283198935)、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42708、1204060029000142832)、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2702737918、8110801012502737917)、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4883200190、38188319949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4295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2402737913)、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1260220)。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2,837.7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289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8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0月26日到期前公司已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尚未利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于2023年完成建设,结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643,673.62元,本公司已将前述结余募集资金用于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本公司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且结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该事项免于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莱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483,081,943.69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6,918,053.10元,差异系保承销费及对应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注2: 截至本年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041,167.19元,其中2021年度累计投入人民币2,119,390,529.14元、2022年度累计投入人民币391,650,638.05元。
注3: 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95.93万元,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9,518,861.76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及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43,673.62元。
注4: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181,381.98万元。2023年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19,422.92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5: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平方米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79,800.00万元,2023年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48,978.7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附件二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为人民币23,078,799.67元,差异系保承销费及对应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本年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518,756.23元,其中2022年度募集资金到账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详见本报告三、(二)),募集资金到账后2022年投入人民币1,551,757,435.77元、2023年度累计投入人民币217,484,813.03元。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2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22,194.09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5: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不涉及产能新增、承诺效益。
附件三
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的差异为人民币34,592,837.65元,差异系保承销费及对应增值税、其他发行费用。
注2:截至本年末,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8,145,227.98元,其中2023年度募集资金到账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12,288,483.07元(详见本报告三、(二)),募集资金到账后2023年投入人民币2,825,856,744.91元。
注3: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5座窑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492,809.30万元。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526,001.57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