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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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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4 公司简称:杭州解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240,089.53元,将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在弥补2022年度亏损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616,882.6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172,779,790.06元、以及其他调整项-624,417.71元,减支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95,621,034.1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317,157,545.10元。

董事会拟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4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303,3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148,37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40%.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2023年零售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422,881亿元,增长7.3%。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23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07,490亿元,比上年增长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4,005亿元,增长8.0%。按消费类型分,2023年,商品零售418,605亿元,比上年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按零售业态分,2023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百货店、便利店、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8.8%、7.5%、4.9%、4.5%,超市零售额比上年下降0.4%。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4,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174亿元,增长8.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7.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1.2%、10.8%、7.1%。

2、杭州市零售行业总体情况

2023年,杭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71亿元,比上年增长5.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6,350亿元,增长3.7%;餐饮收入1,321亿元,增长12.8%。2023年全市实现批发业销售额4.71万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零售业销售额7,540.1亿元,同比增长4.7%;实现餐饮营业额717.7亿元,同比增长15.8%。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主要业态有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目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旗下各门店的商品销售收入及商场内功能商户的租金收入。公司主要拥有解百购物广场、杭州大厦购物城两家主要门店。同时,公司积极尝试向体育、健康医疗等行业拓展。

公司的商品销售以联营模式为主,辅之少量自营(经销)和租赁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收入的主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联营模式是由供应商在公司商场内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的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公司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在商品售出后,供应商按售价扣除与公司约定的分成比例后开具发票给公司,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所得分成额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联营模式是公司目前采用的主要商品销售方式,涉及的商品品类主要有:服装、化妆品、首饰、家电、床上用品、鞋帽等。

2、自营模式即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公司与供应商约定可有一定比例的退货换货率,以及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调价补偿,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进销差价。公司目前采用自营模式经营的商品品类主要有:部分化妆品、部分家电、烟草和超市内商品等。

3、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目前公司采用租赁模式涉及的项目主要有个别顶级奢侈品牌、部分潮流品牌、以及餐饮、休闲、娱乐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7亿元,同比增长1.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元,同比增长9.54%,主要系随着经营环境恢复正常,销售同比增长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杭州解百消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拟投资金额: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42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目前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待基金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1.42亿元与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基管”)、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彬投资”)、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金投”)、杭州上城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投资”)、常州彬复卿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彬复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杭州解百消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解百产业基金”),旨在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的合作,发掘优质项目资源,进一步深化产业及资本的深度融合。

(二)关联关系说明:

在上述协议主体中,商旅金投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一

公司名称: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322室

法定代表人:叶从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772

主要股东:杭州解百持有75%的股份,商旅金投持有25%的股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旅基管的资产总额为970.31万元,净资产为965.1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34.85万元。

(二)普通合伙人二

公司名称: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法定代表人:范惠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范惠众持股63.7498%、朱健持股12.5002%、陈宇持股12.5002%、刘冉持股6.2494%、上海彬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子彬投资的资产总额为4,160.83万元,净资产为1,430.8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74.53万元,净利润206.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子彬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92号468室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商旅持有商旅金投100%的股份;商旅金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旅金投成立于2016年6月,以杭州商旅旗下产业为依托,通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搭建“实业+金融”的经营模式,推进杭州商旅资产证券化进程,助推杭州商旅系统内企业转型升级,形成杭州商旅对外合作窗口,为杭州商旅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构建成为长三角地区一流的类金融投资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旅金投的资产总额为108,361.09万元,净资产为37,883.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15.77万元,净利润704.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其他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杭州上城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99室-2

法定代表人:马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上城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杭州上城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杭州上城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领航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公司名称:常州彬复卿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696号(308-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子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6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苏州卓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5461%、重庆数字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547%、常州市天宁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6923%、无锡彬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4239%、张宇鑫持股4.282%、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82%、徐铭持股1.2132%、常州子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134%。

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彬复投资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杭州解百消费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交易类别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解百产业基金将围绕主业,投资大消费领域,包含但不限于消费品牌、消费科技、消费服务等领域的优秀企业和子基金。

2.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

3.基金形式及投资比例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架构,认缴比例具体如下:

4.管理模式

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基金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八年,自本合伙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基金存续期的前四年为投资期,后四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退出期为延长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6.基金投资决策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商旅基管委派2名成员,子彬投资委派1名成员,商旅金投委派1名成员,另由合伙人会议聘请外部专家委员1名。投资决策委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需经全体委员(因关联交易而回避的委员除外)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7.管理费

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基数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其中投资期内按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1.5%/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不再缴纳管理费。

8.收益分配

就任何合伙企业获得现金收益,应当首先扣除用于支付本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费用的金额,并根据管理人的决定预留合理的资金以用于本合伙企业的后续支付;其次将剩余金额按照实缴出资余额及其实缴出资时间为基础计算,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1)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返还。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

(2)门槛收益分配。经前述分配后如有余额,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年化8%单利的门槛收益;

(3)超额收益分配。经前述分配后如仍有余额均为超额收益,8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分配给管理人。

(4)追溯分配。上述分配的过程中,当全体合伙人收益率达到年化12%单利后,需优先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管理人获得的累计收益总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已获得累计收益总额的25%,分配完成后的剩余超额收益按照本条第(3)项方式继续分配。

四、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司投资板块发展思路将以零售主业引领,借助资本向零售产业链横纵向延伸协同,反哺加速零售主业高质发展。为此,公司拟设立“产业基金平台”,与原有的“上市公司平台”一起形成“两个平台、双轮驱动”。通过两个专业平台的运作与协同,以及零售产业链横向与纵向投资并举,增强公司在零售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该项投资为中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主要风险分析

(一)基金目前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待基金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

(二)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及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一的股东,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三)基金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回报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四)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商旅金投共同发起设立杭州商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投资750万元,股权占比75%,商旅金投投资250万元,股权占比25%。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240,089.53元,将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在弥补2022年度亏损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616,882.6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172,779,790.06元、以及其他调整项-624,417.71元,减支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95,621,034.18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317,157,545.10元。

董事会拟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4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303,3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148,375.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40%。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互惠双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关联董事毕铃、俞勇、陈建文、方兴光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度因经营业务所需,除年度预计之外,还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第1和第2所述合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381,226.04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49-3号5-8楼;法定代表人:丁永刚;注册资本:665,378.16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结构经营范围。

杭州商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2.杭州商务策划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下城区武林广场1号;法定代表人:孙文政;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提供展览服务,公关策划,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发布国内户外广告(限自有场地);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等。

杭州商务策划中心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4楼401室;法定代表人:沈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等。

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1号;法定代表人:韩利平;注册资本:19,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饭店管理,企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等。

杭州饮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新城钱潮路2、4、6号;法定代表人:朱洪;注册资本:11,83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仪器仪表修理;酒店管理等。

杭州天元大厦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6.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86号;法定代表人:张慧勤;注册资本:12,0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是杭州商旅之参股企业,并且,杭州商旅的董事张亮年内曾在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7.杭州三江两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城星国际中心1幢3008室;法定代表人:许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等。

杭州三江两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8.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3号132室;法定代表人:张剑;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杭州运河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杭州商旅之控股孙公司,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9.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中心A座1505室;法定代表人:朱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服务:医院管理咨询(不含诊疗活动),非医疗性健康管理咨询(需行医许可证的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医疗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45%的联营企业,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会计师朱雷(已离任)在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0.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中心A座1501-1504、16F-18F、20F;法定代表人:朱雷;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服务:诊疗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杭州全程健康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是杭州全程国际健康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会计师朱雷(已离任)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1.杭州全程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中心地下一层东南区、地上101-501室;法定代表人:金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等。

本公司副总经理在倪伟忠本报告期内曾担任杭州全程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交所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2.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具体的定价方法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货物,以及采购商品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向关联人出租经营场地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个别一年结算一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原则上每6个月结算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百货商品的购买、销售,以及经营场地的租赁或提供劳务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97,73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910股,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820股,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8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同时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独立董事王曙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21年11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2.《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主动辞职等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73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上述2名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3,910股,按照2.83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名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3,820股,按照2.839元/股回购注销。本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561,355.47元(未包含利息),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授予激励对象退休或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7,73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披露义务,并需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7,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9%,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561,355.47元(未包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5,303,328股减少至735,105,59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35,303,328元减少至735,105,598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08北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2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杨芷兮

4.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5.传真号码:0571-87080657

6.邮箱:zqb@hzjbgroup.com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毕铃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含税)为1,462.28万元。

公司董事毕铃、俞勇、姚兰、高英博、郭军、茅铭晨、潘松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公司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毕铃、俞勇、陈建文、方兴光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装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延续到2023年项目共18个,已完成项目13个,尚未完成的项目5个;预算总金额为7,573万元,累计发生金额4,052.41万元。

2023年度新增项目7个,截至2023年末,已完成项目3个,尚未完成的项目4个;预算总金额为8,910万元,累计发生金额44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三项制度,同时废止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五项制度,并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三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任虞国荣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解百商业(AB座)调改规划及装修改造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并基于新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考量,董事会同意解除原解百商业A、B座的委托管理事项,并制定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分公司(AB座)调改规划及装修改造方案。

项目定位为全国首个松弛型城市商旅中心,打造最杭州的文商旅新名片。A座拟复刻七八十年代主题商业。利用怀旧主题,融入七八十年代杭州的文化、场景、记忆,打造一个具有七八十年代风格和人文情怀的商业空间,以沉浸体验唤起人们的回忆并感受那个时代的独特魅力。B座拟以B young为方向,表达潮流生活方式,聚合潮流生活内容,强调个性化、定制化、体验化、社交化,满足青年男女及打卡游客有趣好玩松弛的消费需求。

工程改造的工期预计自2024年4月起至2024年8月,其中闭店期约四个月,装修改造总投入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基于解百商业经营现状,其在目前阶段进行商业调改及物业升级有其必要性及紧迫性,但因存在未来政府将对该区域统一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的可能性,故现阶段拟以局部更新来实现物业升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简历

虞国荣,男,44岁,本科。曾任杭州紫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义乌商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青田之心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国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宏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4-00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4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监事会同意将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7,73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上述期限为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法人帐户透支、信用证业务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剂,公司不再另行审议。

二、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融资金额,具体组织实施,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的期限为: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修订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