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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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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此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4)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股东类型

注:(1)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2)上述议案同时需要2024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等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3)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D股、H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6月14日16: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2、 登记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科创生态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 外资股股东(D股股东、H股股东)

参见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D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 联系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科创生态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人:刘晓梅 刘涛

联系电话:0532-8893 1670

传真:0532-8893 1689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1.2: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8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大,预计2024年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影响,2024年公司拟操作余额不超过65亿美元的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降低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及必要性说明

1、外汇资金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等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因国际贸易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3、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海外资产/负债规模等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在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加速公司与新增境外子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实现融合及协同效应,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来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交易概述

1、远期结汇/购汇业务

针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购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本币的结/购汇汇率,消除汇率波动的影响。

2、外汇掉期业务

针对公司的近远端现金流的不同需求,与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掉期合约,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

3、NDF(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和期权业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币种日趋多样化及汇率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如印度卢比、俄罗斯卢布、泰铢等,部分币种在当地没有可正常交割的普通远期或对冲成本太高。为增加对冲的措施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尝试通过其他NDF、货币期货和期权组合等产品作为补充及备用对冲手段。

4、货币、利率互换等业务

随着公司的国际化运营,海外业务规模、资产及负债日益增加。为有效对冲海外资产及负债所面临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货币及/或利率互换业务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以上第1-3项业务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风险等,2024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50亿美元;第4项业务为规避资产及负债业务的汇率及利率风险,2024年拟操作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公司会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总计余额65亿美元范围内调整上述1-4项业务的具体操作金额。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日常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外汇资金业务期限基本在一年以内。 涉及的资产及负债项下的货币/利率掉期业务在1-5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或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本议案涉及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对手不包括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其他依法可从事相关业务主体。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资金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就外汇资金业务的操作规范,公司内部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资金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远期购汇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的进口合约和汇率风险,通过此业务锁定未来换汇成本。虽然存在一定的机会损失风险,但通过远期购汇业务将有效降低市场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

其他NDF、期权等衍生品工具主要在无法签订普通远期结/购汇业务或成本过高时进行操作,仅作为以上业务的补充。

货币互换业务主要是通过调整资产或负债的币种,使资产和负债币种得以匹配,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利率互换业务是将浮动利率业务转换为固定利率业务,规避利率波动风险,或是在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通过将固定利率转为浮动利率以降低成本。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公司按外汇管理策略锁定远期汇率后,外汇汇率实际走势与公司锁定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形成公司损失;在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锁定外汇套保合约与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不一致时,将形成汇兑损失影响;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形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用于进行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外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外汇操作,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2、严格按照《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流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总裁/总裁办公会负责本次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资金部作为经办部门,财务部等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和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资金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资金业务。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以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90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编号:临2024-009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铜、铝、钢材、塑料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4,9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的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铜、铝、钢材、塑料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4,9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裁及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铝、钢材、塑料等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铜、铝、钢材、塑料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钢材、塑料等商品品种。交易方式不限于期货及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形式。

2、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4,9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间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三、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铜、铝、钢材、塑料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铜、铝、钢材、塑料等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实施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资金充裕。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规避风险。

4、操作风险

可能出现供应商违反约定,取消或者延迟发货,导致与实际套期保值的数量、周期等不匹配,造成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市场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制定了《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按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强化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设计好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不超过14,9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了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1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解释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月1日,会计政策变更对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24-003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在海尔科创生态园生态品牌中心大楼中118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俞汉度、李锦芬、王克勤、李世鹏、吴琪以通讯方式参会,出席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刚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HLB Hodgson Impey Cheng Limited)(以下简称“HLB国卫”)分别出具了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重要财务数据无差异。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年报)、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香港、德国有关法规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香港联交所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年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471,472,992.22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5.0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研发投入和日常运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公司于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今,公司一直重视通过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上市至今累计实现现金分红296.87亿元。2021年度~2023年度的分红比例稳步提升。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拟建议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45.02%,该议案尚需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明确分红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延续公司一贯做法,提议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4年度~202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实现稳步提升;2025年度、2026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50%。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和信事务所、HLB国卫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和信事务所、HLB国卫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和信事务所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中国会计准则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和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87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和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87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6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223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HLB国卫审计人员顺利完成了公司国际准则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公司同意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向HLB国卫支付审计费用389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考虑到HLB国卫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HLB国卫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用为389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374万元人民币,审阅持续关联交易审计费15万元人民币),与去年保持一致。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华刚、邵新智、宫伟三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等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财务公司”)资质证照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其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公司对海尔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由审计机构和信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认为海尔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风险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尔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暨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基于业务需求,拟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公司2021年度回购计划的全部剩余回购股份54,051,559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2021年度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54,051,55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时降低融资成本,抓住市场机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决定并执行具体发行事宜: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A股或H股可转换债券、境外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永续债券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境内外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授权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可在授权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可选择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

4、期限与利率:最长不超过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无固定期限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不受前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利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境内或境外全资子公司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的,公司在其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内提供担保(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自身提供担保及/或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维好协议或采用第三方增信方式。

6、发行价格: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投资收购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方式: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债务融资工具的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二、授权内容

1、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境内外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或需要的文件。

2、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

3、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A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数量的10%的A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A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股份或可转换成A股股份的证券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H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数量的10%的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H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而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设定的2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D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规则》、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D股监管规则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数量的10%的D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购权或可认购公司D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前述授权以下统称“一般性授权”)。具体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D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等。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D股股份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D股股份数量的10%。

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D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的基准价折让(如有)不超过10%。

三、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修改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五、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D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一般性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七、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及其他公司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二、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H股股份;

上述H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如需);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总数10%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欧盟《市场滥用条例》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为“相关上市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D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一、批准董事会于一般授权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等证券上市地相关规定,回购公司已发行及在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的部分D股股票;

二、根据上述批准,董事会获授权可在一般授权有效期内回购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D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D股股份总数10%的D股股份;

上述D股股份回购的一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之日止:

1、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采取一切其合理认为所必要的行动,签署、完成和递交一切其合理认为必要文件、以实施本议案所述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及方式(包括及不限于在上市地交易所平台回购股份、向D股市场公开招标回购股份等方式, 或其他回购方式),及其他回购指标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需);

3、开立境外股票及相关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变更登记手续(如需);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如需);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1:《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2:《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3:《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

二十八、《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4:《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

二十九、《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5:《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

三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6:《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一、《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7:《拟对〈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二、《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8:《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三十三、《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9:《拟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四、《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4年6月20日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D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四个会议顺次召开),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2,以及近日本公司于公司境外信息披露平台(德国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dgap.de/、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德国联邦公报以及公司网站http://smart-home.haier.com/en/ggyxw/,向D股股东、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等的通函。

三十五、《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兼任高管的董事李华刚、宫伟对于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薪酬考核及激励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4年,公司拟对高级管理层继续实施用户付薪人单酬整体薪酬体系,并将继续利用多资本市场布局的优势,推进全球化、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建设。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也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本议案已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李华刚已回避表决。

三十六、《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刊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2023年度业绩公告,以及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的H股年报的相关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在2023年度期间,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的修改,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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