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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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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建筑装饰行业

据国家统计局显示,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50.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2023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万亿元,同比增长5.8%。从行业发展的状态来看,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仍保持一定规模增长。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建筑装饰行业面临了产业链转型升级和行业格局变化,企业“强弱两极”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全行业企业数量呈下降趋势,整体行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企业发展将呈现强者恒强的趋势。目前建筑装饰行业竞争仍日益激烈,市场竞争格局分化明显,针对体量大、有代表性工程或客户对品质要求较高的项目,业主更倾向由行业龙头企业承建,龙头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会持续提高。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发展低碳零碳建筑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装饰行业将进一步向绿色化、科技化、装配式方向发展。

随着建筑光伏政策红利的不断加持推动,BIPV行业已驶入快速发展阶段初期,城镇建筑光伏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强制性政策加快了BIPV业务渗透率的提升,幕墙作为光伏建筑业务的流量入口,将给建筑装饰产业带来新的行业增长机会。从目前出台的政策上可以看出,除了国家层面已有强制性定性政策外,部分地方政府已开始进一步明确定量政策,作为最懂幕墙的光伏专家,以及最懂光伏的幕墙专家,公司将显著受益。

2.医疗健康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电子产品的广泛使用,屈光不正、白内障、视网膜病变等眼科疾病的患病率不断攀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同时,我国对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完善和人们眼健康意识逐步增强,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民营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已呈现出连锁化、集中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国内主要的几家民营眼科医院基本采取了连锁经营模式,以便能够迅速抢占市场,提高市占率,当前民营眼科医院在市场竞争中仍较为激烈。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眼科医疗行业特点并结合市场情况,稳步推进眼科医疗业务。

公司以“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福祉”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提供绿色建筑系统和高品质医疗健康服务,坚持主业发展战略,旗下拥有江河幕墙、承达集团、港源装饰、梁志天设计集团、Vision等行业知名品牌,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幕墙与光伏建筑、室内装饰与设计、眼科医疗等专业领域居世界领先水平。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建筑装饰业务和医疗健康业务两大板块。

1.建筑装饰业务板块

公司建筑装饰业务板块包括幕墙与光伏建筑、室内装饰与设计业务。

①幕墙与光伏建筑

公司在建筑幕墙业务领域,主要承接高档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楼等建筑幕墙工程。在幕墙领域公司是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精密制造、安装施工、咨询服务、产品出口于一体的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山东等地建有一流的研发设计中心和生产基地。公司幕墙业务均由江河幕墙、港源幕墙子公司承接,其中江河幕墙定位高端幕墙领域,港源幕墙定位于中高端幕墙领域,形成双品牌错位发展。公司长期致力于节能环保技术在幕墙系统中的研发与应用,公司作为幕墙龙头企业正向光伏建筑延伸和转型,将积极推动绿色光伏建筑的快速发展。

在光伏建筑业务领域,公司主要承接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等光伏建筑项目以及生产、销售异型光伏组件。在光伏建筑领域,公司是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精密制造、咨询服务、产品出口于一体的光伏建筑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依托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山东等地建有一流的幕墙研发设计中心和生产基地,在全国各地承接各类光伏建筑项目。

②室内装饰与设计

室内装饰业务领域,主要为大型公共建筑、高档酒店、高档住宅、长租公寓等项目提供专业、优质的室内装饰工程服务。室内装饰业务凭借公司的百余项室内顶级装饰工程,彰显了在室内装饰行业的核心影响力,也成为中国高端装饰产业发展的领导力量。公司在装配式内装上采取“自主研发+产业链系统集成”的发展模式,正全力推进内装装配式业务的发展。室内设计业务领域,主要向高档酒店、商场、餐饮、住宅等大型项目客户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和室内陈设服务。

公司在室内装饰领域,拥有总部位于香港的全球顶级室内装饰品牌承达集团(HK.1568), 在内地拥有北方地区排名第一、装饰行业排名第四的港源装饰。在香港、澳门市场,承达集团定位高端、优势明显;在内地,公司依托港源装饰及承达集团下属子公司承达创建开展业务。在室内设计领域,公司拥有享誉全球的顶级建筑及室内设计品牌梁志天设计集团 (HK.2262),其在住宅设计领域已经连续多年全球排名第一,为一家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室内陈设及产品设计的公司,并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设有分、子公司,在内地、香港及海外承接高端市场为对象的住宅、私人住宅及酒店、餐饮项目著名,在内地、香港甚至海外备受推崇。

2.医疗健康业务板块

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定位于国际化的专业眼科医疗服务提供商,主要开展屈光、视光、眼底病等眼科诊疗业务。公司拥有澳洲最大眼科连锁品牌 Vision 和长三角区域知名品牌江河泽明。在国内眼科业务拓展上,除江河泽明等面向大众开展眼科医疗服务外,面向中高端客户主要以“维视眼科”品牌开展业务,并稳步推进中高端眼科医疗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54亿元,同比增长16.05%,其中建筑装饰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99.01亿元,同比增长16.47%;医疗健康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0.53亿元,同比增长9.51%。

公司实现净利润7.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6.94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7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朱青、刘勇、李百兴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四、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五、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分红方案,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11号《江河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10号《江河集团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其中应收账款72,441,250.99元,其他应收款6,680,258.58元,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79,121,509.57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公司在此前大部分已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八、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依据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12号《江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对上述范围内的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对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创泫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创建实业有限公司、江河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澳门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江河幕墙制造有限公司、江河创建(济南)控股有限公司、济南江河幕墙有限公司、江河幕墙新加坡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达创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浠水江河智慧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江河泽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阜阳泽明眼科医院、淮安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南通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维视睛陵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泽明光学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1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亿元。

3.对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主要为保证担保。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十一、通过《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2024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任意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09号《江河集团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二、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13号《江河集团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该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

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审计报告。

十四、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独立董事于2023年在任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报告。

十七、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报告。

十八、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ESG报告。

十九、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2: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7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计划做了报告。监事会能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监督经营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证监会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临2024-013号《江河集团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与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意时点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不得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仅限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如下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以下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临时闲散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4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603353.SH)、悦康药业(688658.SH)、真兰仪表(301303.SZ)、瑞玛精密(002976.SZ)、国元证券(00072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柏诚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睿,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江河集团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李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256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96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2.07%。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解释1号主要内容

1. 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

(1)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判断;

(2)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基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判断;

(3)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2.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此处仅列示与原解释相比变化内容。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4)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5)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6)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7)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3.明确和完善披露规则。

公司根据定义和原则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公司将本规定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若金额重大,则应单列其项目名称和金额,同时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该项目的名称、金额及原因,若金额不重大,可将其计入“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报。公司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17号解释主要内容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解释1号和17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3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确定依据

1.董事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监事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

至2024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分别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电子邮件: kongxy@jangho.com;邮政编码:1013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740,595.7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5,782,784.9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002,0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600,412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73%。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一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jangh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一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一16: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总裁许兴利先生、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财务总监赵世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前述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angh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孔新颖

电话:010-60411166-8064

邮箱:ir@jangh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