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具体的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魏建良先生处理在上述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2024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A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姜丽丽,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能源业、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378万元(其中A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100万元,A股内控审计费人民币30万元,港股审计费约为人民币248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港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 年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 2020 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自2019 年起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续聘安永香港所担任2024年度港股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道德要求,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A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港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A股和港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229,176.70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853,510,388.0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42,820,413.37元、未分配利润金额-2,793,512,522.2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08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可以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并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监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年报包括2023年报、2023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并不断优化,在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重大缺陷,公司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229,176.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2,793,512,522.21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并遵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审计经验,兼具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该机构能够承担公司2024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方案;2024年度,公司拟根据监事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对监事的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也符合相关规定。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13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定期存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42.63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00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1,246.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51.70万元后的净额为250,594.55万元。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86761_J0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到位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已将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250,594.55万元,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现金管理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与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及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威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已各自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 股年报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H股年报包括2023年报、2023年度业绩公告、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并不断优化,在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重大缺陷,公司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229,176.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2,793,512,522.21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集团2023年度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2023年度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连交易进行确认。同意确认该等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在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方案,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进行制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威东、房健民、林健、王荔强、何如意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规定及公司薪酬考核方案,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根据董事的薪酬架构,以及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对董事的薪酬待遇进行了制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做出有效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检讨集团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检讨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同意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仍然有效及足够;以及对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财务汇报职能方面以及与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和汇报相关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表示满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规定,定期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相关情况。公司遵守上述守则和履行的检讨情况,已载于公司2023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中。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确保发行新股的灵活性,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时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并授权董事会为完成该等事项批准及签署必要文件、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手续和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一、增发公司股份的授权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对转授权事项另有规定)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股份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由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0%。
3、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就有关一般性授权下的发行事宜聘请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第 4 项和第 5 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 同意上述事宜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等具体执行增发股份事宜。
(三)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刊发相关文件、公告及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增发公司股份的授权期限
增发公司股份的授权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3)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撤回或修订一般性授权之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在取得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如需)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就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在上述额度内办理银行授信所需的相关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应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A股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69,080股已完成归属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和公司实际,对公司在经营主业、科技创新、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投资者交流及回报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15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昌生物”)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69,08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544,263,003股变更为544,332,08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44,263,003元变更为人民币544,332,08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相关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14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及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相关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上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