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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4-015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5、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64号),上交所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6、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14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7、2023年11月25日,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并披露了《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8、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和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资本市场宏观、微观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