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2、关联关系
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3.65%的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六)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香港九龙湾常悦道13号瑞兴中心802室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4日
注册资本:30,318.00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主要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财务数据:参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关联关系
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七)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等,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不区分关联或非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生益电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维护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与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142.4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9.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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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13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13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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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284,056,602.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26,700,668.03元,流动资产2,242,181,241.83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39%、3.82%、6.6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15,0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5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延期解禁限售股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通信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行业优质客户。作为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关键环节,公司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扩大产能,使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不断满足下游客户电子产品的需求与变化。公司在建项目多且进展良好,未来几年将陆续投产,新项目投产后,行业地位将明显提升,行业影响力将明显增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决定延期解禁所持全部限售股6个月,延期后解除限售日期为2024年8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期解禁所持限售股以及股东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1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9日(星期二) 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五) 至04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sy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邓春华先生
总经理:张恭敬先生
副总经理:陈正清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唐慧芬女士
独立董事: 陈文洁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09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五) 至04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o@sy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0769-89281988
邮箱: bo@sy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3月15日公司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出具了《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总经理根据外部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出具了《2024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363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00.833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557.6724万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期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汪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度陈文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唐艳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汪林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陈文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唐艳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服务资格,水平较高,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为75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服务资格,对公司情况熟悉,合作较好。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得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春华、刘述峰、陈仁喜、谢景云、唐庆年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各合作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及资金成本相对合理,拟向各合作银行以免担保形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拾亿元整。额度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按照《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恭敬董事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薪资调整方案》
结合公司薪资水平以及行业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度薪资调整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恭敬董事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章程附件《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
1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市场形势、产能规模及实际建设需要,如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利用率不高,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放缓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十一)审议通过《生益电子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2024年,公司申请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之际对外捐赠30万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评估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评估专项意见》。
(二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结合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投资者建议等研究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1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363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00.833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557.6724万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期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唐芙云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363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00.833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557.6724万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期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充分考虑到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 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上述条款,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条款的修订。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修订后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吉安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6月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市场形势、产能规模以及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在市场形势不确定的大环境影响下,印制电路板产业短期需求增速承压,根据Prismark数据,2023年全球PCB市场产值约695.17亿美元,同比2022年减少15%,预计2024年产值约729.71亿美元,距离2022年仍有一定差距。公司现有产能约200万平方米/年,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在2024年、2025年产能持续提升,短期内能够满足公司在通讯网络、服务器、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营销布局。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规划产能100万平方米/年,如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利用率不高,且后续产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等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放缓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以市场开拓和能力提升为关键目标,持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完善产品业务区域布局,以实现业务增长。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产能规模、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产能规模、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
至2024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邮政编码:523000
公司电话:0769-89281988,公司邮箱:bo@sye.com.cn
联系人:朱小姐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