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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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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36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1人。

1.4本公司2023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0.85元(含税),总计约26.52亿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二、 释义

本摘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三、公司基本情况

3.1 公司简介

3.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财富》和《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公司锚定“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发展愿景,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风险保障和财富规划的产品及服务,着力推动养老产业、健康产业的发展,做强、做稳资产管理业务,助力寿险主业发展。

新华保险已建立覆盖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络,为3,198.6万名个人客户及8.3万家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和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2011年,新华保险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同步上市。

3.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

1. 上表中2022年和2021年数据为旧保险合同准则和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数据,与2023年数据不可比。

2.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准则执行要求,2023年财务报告比较期间数据已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进行追溯、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追溯。重述后的2022年营业收入为108,048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00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481百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516百万元,2022年末总资产为1,214,936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97,975百万元。因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重述,上述重述后的2022年数据与2023年数据亦不可比。

注:

1. 上表中2022年和2021年数据为旧保险合同准则和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数据,与2023年数据不可比。

2. 按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后的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稀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6.89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6.88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4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41%、加权平均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37元/股。因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重述,上述重述后的2022年数据与2023年数据亦不可比。

注:

1. 上表中2022年末和2021年末数据为旧保险合同准则和旧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数据,与2023年数据不可比。

2. 按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后的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1.40元/股。因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重述,上述重述后的2022年数据与2023年数据亦不可比。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为金额少于50万元,下同。

2. 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持有或处置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属于本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上表中2022年数据已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进行重述,新保险合同准则过渡日为2022年1月1日,公司未重述2021年数据。

2.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基于旧保险合同准则计算。

3.4 股东情况

3.4.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宝武全资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60,503,3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3.4.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不适用。

四、重要事项

4.1 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

1.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保户质押贷款构成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其产生的利息同样不计入投资收益。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和2022年投资收益相关数据已按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重述。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2022年总投资收益率和净投资收益率与2023年数据不可比。

2. 公司于2023年审慎下调用于内含价值评估的非投连账户长期投资回报率假设至4.5%、风险贴现率至9.0%,公司2023年新业务价值为30.24亿元。若基于非投连账户投资回报率假设5.0%、风险贴现率假设11.0%,公司2023年新业务价值为39.99亿元,可比口径下增长65.1%。

4.2 业务情况

4.2.1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不断集聚增多,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为保险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外部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资产端持续承压。随着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人身险行业发展不断规范,回归保障本源、服务发展大局的导向更加清晰、步伐更加坚定,整体实现较好增长。

4.2.2 公司保险业务

2023年,公司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有力机遇,注重价值引领,聚焦期交业务发展,加强绩优队伍建设,推动产品多元化转型,强化业务品质管理,深化财富和康养生态构建与寿险主业融合,推动核心业务快速增长。

业务规模

2023年,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659.03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409亿元,同比增长5.4%;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235.38亿元,同比增长31.8%;续期保费1,212.70亿元,同比增长1.3%。

一年新业务价值

公司于2023年审慎下调用于内含价值评估的非投连账户长期投资回报率假设至4.5%、风险贴现率至9.0%,公司2023年新业务价值为30.24亿元。若基于非投连账户投资回报率假设5.0%、风险贴现率假设11.0%,公司2023年新业务价值为39.99亿元,可比口径下增长65.1%。

业务结构

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期交业务发展。2023年,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占长期险首年保费比例为57.6%,较上年同期提升11.6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为73.1%,保持续期压舱石作用。传统险和分红险长期险首年保费占长期险首年保费比例合计95.9%,同比提升6.3个百分点。

业务品质

2023年,公司着重业务过程管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业务品质较好改善。个人寿险业务13个月继续率为89.8%,同比提升7.2个百分点;25个月继续率为78.4%,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2023年退保率为1.9%,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2.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基于旧保险合同准则计算,下同。

1、按渠道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与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1)个人寿险业务

① 个险渠道

2023年,个险渠道坚定“聚焦价值达成,保持期交增长”的发展思路,坚持“多元化、长年期、高价值”转型策略,以绩优为核心加快推动队伍转型,回归制度经营引领队伍变革,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销售队伍,同时深耕客户经营,全面加强渠道基础管理,筑牢合规底线,促进渠道高质量发展,实现核心业务稳健增长。

2023年,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155.76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110.58亿元,同比增长9.8%。个险代理人规模人力15.5万人,月均合格人力(1)2.7万人;月均合格率(2)15.8%;月均人均综合产能(3)6,293.7元,同比增长94.4%。

② 银保渠道

2023年,银保渠道抢抓市场机遇、提升专业能力、坚定推动转型,积极构建银保合作新生态;优化产品供给,聚焦期交发展,提升价值贡献,新单期交占比大幅提升;优化渠道布局,稳定合作覆盖,加强重点突破,主力渠道实现高速增长;优化队伍建设,重视绩优队伍,强化赋能支持,队伍产能大幅提升。

2023年,银保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78.24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达到历史新高,为124.37亿元,同比增长60.5%;续期保费187.36亿元,同比增长18.1%。

(2)团体保险业务

团体渠道积极优化业务结构,改善渠道效益,持续加强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金融等服务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客户承保力度,为超过6.5万户服务国家战略相关企业客户提供风险保障额度超过3万亿元。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政策性业务推动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扩大服务群体。公司参与17个省市、39个惠民保项目,覆盖人群超2,000万,为参保人群提供更丰富的医疗保障。

2023年,团体渠道实现保费收入25.03亿元,同比下降10.8%;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4)实现保费收入7.34亿元,覆盖客户1,965.45万人,同比增长9.5%。

注:

1. 月均合格人力=(Σ月度合格人力)╱报告期月数,其中月度合格人力指月度内承保且未撤保一件及以上新契约(包括卡折式业务保单)、当月首年佣金≥800元的营销员人数。

2. 月均合格率=月均合格人力╱月均规模人力*100%。

月均规模人力={Σ[(月初规模人力+月末规模人力)╱2]} ╱报告期月数。

3. 月均人均综合产能=月均首年保费╱月均规模人力。

4. 政策性健康险业务保费不含基金委托型业务。

2、按险种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分红型健康险计入分红型保险,万能型健康险计入万能型保险。

2. “–”为金额少于500,000元。

2023年,在经济环境、消费需求、渠道发展等诸多因素变化下,公司分红型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及健康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同比减少;同时,公司积极抢抓行业复苏发展机遇,优化产品供给,加快发展步伐,传统型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3、业务品质

注:

1.13个月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2.25个月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4、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已按新保险合用准则重述。

2. 分红型保险指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业务。

2023年,原保险合同保险服务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35.9%,其中保险服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5.5%,主要由于健康险保险服务收入同比减少;保险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6%。

5、保险合同负债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已按新保险合用准则重述。

2023年,保险合同负债较上年末上升13.2%,其中未到期责任负债较上年末上升13.3%,采用一般模型计量的保险合同较上年末上升30.6%。

4.2.3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国内经济恢复性复苏,各板块年内振幅加大,行业风格轮动加速。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秉承“稳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在战略资产配置指引下,灵活调整战术资产配置,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2023年公司投资组合总投资收益率为1.8%,净投资收益率为3.4%。

固定收益方面,以十年期国债为代表的利率中枢水平整体下行,信用风险隐患依然较大,配置型的优质资产依旧稀缺。公司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一方面通过中短久期品种配合长久期利率债,有效承接大规模资金配置,缓解资金配置压力,并适度拉长资产端久期;另一方面积极寻找优质项目的配置机会,同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权益投资方面,公司始终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审慎控制仓位,根据市场节奏与形势动态调整结构,把握好阶段性、结构性机会。

2023年,公司认真落实服务国家战略要求,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方面积极开展投资工作。

公司坚持构建主动管理型的投后管理模式,持续深化投后管理工作。公司持续加强对被投项目的跟踪,保持与被投项目的高频沟通,增强公司对被投项目的影响力,力争既能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水平,又能最大限度支持被投项目发展。

1、投资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数据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重述。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和计量有差异,2022年12月31日投资资产数据与2023年12月31日数据不可比。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保户质押贷款构成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投资资产处理。

2. 定期存款不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3. 债权投资计划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

4. 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5. 其他金融投资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股权计划、未上市股权、永续债和同业存单等。

6. 其他投资资产主要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

2、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2年数据已按新保险合同准则重述,未按新金融工具准则重述。新旧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和计量有差异,2022年投资收益相关数据与2023年数据不可比。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保户质押贷款构成保险合同负债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投资资产处理,其产生的利息同样不计入投资收益。

2.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3. 净投资收益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金融投资等的利息、股息和分红收入。

4.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和合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5. 年化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4.3 专项分析

4.3.1 偿付能力状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监管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基于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3. 2023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金规[2023]5号),简称“金规5号”。

4.3.2 流动性分析

1、资产负债率

注:

1.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进行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影响现金流量表。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4%,主要原因是收到签发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同比增加。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4.8%,主要原因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340.5%,主要原因是回购业务本年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4.3.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资产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保险资金。

2. 根据2023年1月1日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数据填列。

4.3.4 再保险业务情况

本公司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涵盖了大部分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自留额和分保比例。本公司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以保证再保业务安全性的同时获得优质的保障和服务。再保险接受人的选择标准是在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财务实力、资信状况、价格水平、技术实力、核保理赔政策的一致性及服务水平等因素。目前本公司分保业务的主要合作伙伴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4.4 未来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保险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新的发展动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做好“五篇大文章”,不仅是保险行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自身深化转型,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基本需求。保险企业将进一步回归保险本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体现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广大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每一个具体金融实践中。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快业务转型与数字化转型,提供与科技、绿色、普惠、养老等领域需求相适应的产品与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三)经营计划

2024年,公司将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价值引领、持续深化业务转型、产业协同,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改革和风险防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保障支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举措

1. 可能面对的风险

2024年,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积极因素不断增多,但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仍一定程度存在。近年社会经济环境、人口结构和客户需求都发生较大变化,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和转型期,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仍需持续关注。

2. 应对举措

公司将结合行业监管部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推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优化风险管理工具、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及制度执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15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成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金融监管总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建议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泓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工资总额核定机制中考核目标系数计算方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何兴达董事担任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毅董事不再担任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投资委员会委员;同意增选何兴达董事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杨毅董事不再担任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战略委员会(5人):杨玉成(主任委员)、张泓、杨毅、胡爱民、赖观荣;

投资委员会(6人):何兴达(主任委员)、杨玉成、张泓、杨毅、胡爱民、赖观荣;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5人):何兴达、李琦强、赖观荣、徐徐、郭永清;

提名薪酬委员会(5人):徐徐(主任委员)、杨雪、李琦强、马耀添、郭永清;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6人):郭永清(主任委员)、何兴达、杨雪、李琦强、马耀添、徐徐。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16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上述报告所载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17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79.81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2亿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为831.42亿元,无未弥补亏损。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各7.98亿元;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0.85元(含税),按公司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共计约26.52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4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23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7.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8.43%。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4.78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4-01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章程》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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