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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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本期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3:本期转至回购证券专户的募集资金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和7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1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账户号:70010122002964944)予以销户,并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科技支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7月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Type-C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2022年7月,本公司办理了上述募投项目于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437780710681)的注销手续。
2022年7月28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11月,鉴于公司存放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15000105701909)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和8月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杭州溪棠感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鉴于公司存放在上海银行浦东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354507)及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1282810666)对应的募投项目“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1423310107)及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1282810328)对应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存放在上海银行浦东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004610562)及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存放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921282810111)对应的募投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8月和11月完成以上六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本期,公司严格按照《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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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9,000,000.00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178,780.5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包括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款97,635,442.13元和其他发行费用10,543,338.4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此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882号《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包含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9亿元(包含1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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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1年5月20日,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2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2022年10月19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0,000.00万元,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0.8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已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7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1.1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77.63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议案规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8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2.00元/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完毕。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划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人民币24,998,668.27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120,034,708股的比例为0.1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8.00元/股,最低价为112.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858.77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恒玄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2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 TWS耳机的迅猛增长和快速推广, Type-C市场被TWS耳机挤压并逐步萎缩,项目建设不及预期,且考虑到终端市场对蓝牙音频芯片的性能要求在持续提升等情况,公司拟终止“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追加至“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随着终端市场对蓝牙音频芯片的性能要求的逐步提升,公司需要不断改进制程工艺从而满足智能终端产品的升级需求,故公司决定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9月。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2年整体经济环境呈现下行趋势,对研发项目内外部协作效率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造成“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公司综合评估后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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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投入。
注2:“智能WiFi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由于产品持续开发和市场开拓原因,2023年度项目收入尚不足以覆盖全年的成本费用支出。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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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投入。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公司授信业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Xiaojun Li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曾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国光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曾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戴继雄先生(召集人)、王艳辉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戴继雄先生(召集人)、王艳辉先生、赵国光先生;
调整后:戴继雄先生(召集人)、王艳辉先生、曾华先生。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硕士学历。2002年至2016年,历任亿阳信通、北电网络、锐迪科等公司的软件工程师、高级软件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恒玄科技研发总监、软件研发副总裁,2023年8月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曾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03%。曾华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