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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出手打击“违规报价” 引导IPO询价定价趋向理性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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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询价机构对新股研究不足的问题也普遍存在,很多机构没有足够人手去覆盖新股研究,尤其是小型买方机构不具备研究力量,导致缺乏完善的估值体系支撑其决策。

此外,报价过程中不排除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发生。“从我们执行工作经验来看,有部分机构报价时出现笔误等低级错误,比如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写反、小数点位数写错等。”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此前曾发生过这类情况,在一只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过程中,有券商报出了960元的高价,高于发行价近30倍,这一报价因过高而被剔除。事后该券商回应,交易出现操作失误,致使报价出现错误。

“IPO定价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众多因素,如公司的基本面、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等。”第一创业投行相关人士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预期差异等问题,最终也会导致机构的报价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

回归价值发现本源

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新股询价应回归价值发现本源。业内人士认为,询价机构需转换以往重博弈、轻研究的行为路径,平衡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

“询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和行业的基本面情况报价,不能仅从模型上参照行业的市盈率进行定价。”某券商研究所人士表示,对于特殊成长型企业,还要结合不同估值方法合理进行比较,充分发挥询价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查处新股询价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同时,也不断从源头出发对相关制度进行优化。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发布了注册制下发行承销一系列规则调整方案,通过完善高价剔除比例、取消定价突破“四数孰低值”时需延迟发行的要求、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等措施,促进买卖双方均衡博弈,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

资深投行人士何俣表示,现有的询价规则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剔除过高或者过低的不合理报价,但是仍须加强对于询价机构报价程序的监督和核查,更加注重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并且完善事中事后检查的机制建设和加大执法力度。长期来看,随着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市场各方更加充分博弈,未来新股发行定价将更加市场化、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