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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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业务,公司向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466,319.41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62,793.50万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1%和5.28%,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歌尔丹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丹拿”)及其子公司、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4,700万元,其中:与关联方歌尔丹拿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4,900万元,与关联方歌尔集团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800万元。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3,107.71万元。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姜滨先生及段会禄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本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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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歌尔丹拿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806.90万元,在总裁审批权限内,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披露标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016.44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为-6.1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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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歌尔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428.80万元,在总裁审批权限内,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及披露标准,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091.27万元,未超过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为-2.9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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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歌尔丹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30号14层B-726
法定代表人:姜迅
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主要股东:同歌丹心科技(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古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姜龙持有25%股权,歌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姜迅持有1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6,713.04万元,净资产为8,857.3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77,632.15万元,净利润为-7,779.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歌尔丹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歌尔丹拿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歌尔丹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潍坊高新区玉清东街以北中心次干道以西(高新大厦1006室)
法定代表人:姜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4月24日
主要股东:姜滨持有92.59%股权,姜龙持有7.41%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树木种植经营;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8,439,040.18万元,净资产为3,606,225.3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7,499,460.23万元,净利润为88,991.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歌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4.8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歌尔集团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歌尔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歌尔丹拿及其子公司、歌尔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涉及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上述关联方信息及数据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主要为购买产品及劳务、销售商品及劳务、向关联人租出房屋等,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其他10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
二、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的其他部分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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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仇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琨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琨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王琨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琨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王琨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职责。
王琨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5年11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琨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琨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姜滨先生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仇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8万元/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仇旻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在选举仇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仇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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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旻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仇旻,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电磁学博士、浙江大学凝聚态物理学博士。现为西湖大学国强讲席教授、副校长,西湖大学光电研究院院长。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 OSA)、美国光学学会理事会(扩大)理事、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会士(SPIE Fellow)、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中国光学学会会士(COS Fellow)、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士(CSOE Fellow)、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光学学会微纳光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光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物理学会副理事长、Light: Science & Applications(Springer?Nature)专题编辑(Topical Editor)、Science Bulletin?(Science China Press)工程类副主编(Associate Editor)、PhotoniX(Springer?Nature)主编、期刊《光子学报》副主编。2022年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曾任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瑞典皇家工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曾兼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卓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仇旻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仇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姜滨现就提名仇旻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姜滨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仇旻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姜滨提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仇旻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46万份,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13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56人调整至50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246万份调整为4,877.6764万份,注销368.323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207人调整至195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00万份调整为468.062万份,注销31.938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2.0600万份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0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03人调整至4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2,447.4000万份调整为1,501.6130万份,注销945.7870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办理完成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95人调整至147人,注销118.805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68.062万份调整为349.257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8名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并原定于第二个行权期内解锁的合计68.9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4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未达100%,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49.8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已获授的合计118.80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4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
三、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5、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6.305万份,行权价格为29.03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246万份,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5、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13元/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56人调整至50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246万份调整为4,877.6764万份,注销368.3236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207人调整至195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500万份调整为468.062万份,注销31.938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22.0600万份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9.03元/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503人调整至4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2,447.4000万份调整为1,501.6130万份,注销945.7870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7月3日办理完成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195人调整至147人,注销118.805万份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68.062万份调整为349.257万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4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2022年5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股最终调整为29.03元/股。
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2名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29.7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未达100%,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2.15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500万份调整为468.062万份,同时上述已获授的合计31.93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48名因离职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的合计68.9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14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解锁比例未达100%,不符合全部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49.8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47人,上述已获授的合计118.80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相应由235.11万份调整为116.305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29.03元/股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可行权激励对象数量:共147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16.305万份。
5、行权期限: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期间的交易日(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2024年4月20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约3,376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163,05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约3,260万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2023年摊销成本约900.67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相应股票期权所需全部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163,05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