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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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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6.6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A股配股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12,573,084,302.10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2,907,061.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A股配股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3,542,792.38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2023年使用人民币1,066,542,616.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所得款项: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支持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2)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投入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3)不超过38亿元将用于推进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4)不超过1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公司党建要求等实际,拟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第十条党建条款,并新增第三章党的组织相关条款。

二、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及最新《港交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条款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配套法规要求,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涉及独立董事相关条款。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范运作方面条款修订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调整为章程附件,并同步对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以下简称“OIIP”)

●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 本次担保进展概述:本次担保进展事项系增加前次披露担保事项的担保类型,未新增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OIIP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OIIP发行结构化票据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非融资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因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OIIP拟基于结构化票据计划新增发行融资类票据,东方金控为OIIP发行结构化票据提供的担保类型在原有单一非融资类的基础上增加融资类,担保总额保持不变。

根据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类型的增加包含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为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东方金控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17年7月26日

4、注册资本:1美元

5、经营范围:各类资产自营交易、发行结构性票据与对冲交易等业务。

6、财务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OIIP资产总额为23.70亿港元,负债总额为23.31亿港元,净资产为0.39亿港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0.10亿港元,净利润为0.03亿港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OIIP基于已设立的票据计划发行结构化票据,由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以上述票据计划框架协议为基础,向票据持有人担保OIIP根据票据条款履行职责,包括应按时、适当地遵守和履行其在票据项下的义务,并向票据持有人支付OIIP在票据项下或因OIIP任何违约行为所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款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进展事项调整东方金控对OIIP发行的结构化票据的担保类型,主要为配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虽被担保人OIIP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间接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进展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预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担保进展事项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3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上接1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