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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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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科瑞凯思(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凯思”)提供无息贷款,累计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无须提供担保或抵押,一次性还本或可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延期还款。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科瑞凯思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陈燕桂、黄寒梅、周伟澄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公司拟以2024年3月2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可供分配的利润,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年度薪酬奖金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于2024年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贷款、贸易融资等,是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科药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投资内容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04号《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6,0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7.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972.79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创新药研发项目”包括康替唑胺真实世界研究、MRX-4急性细菌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糖尿病足感染适应症、MRX-8复杂性尿路感染适应症、MRX-15肾病适应症、MRX-4针对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适应症的中国Ⅲ期临床试验等子项目,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包括:

1、康替唑胺真实世界研究、MRX-4急性细菌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糖尿病足感染适应症、MRX-8复杂性尿路感染适应症等项目:由于2022年度上海及全国各地医院医疗资源集中保障于公共卫生需求,医生时间精力相对有限,院内开展临床试验项目受到一定阻碍;同时境外临床研究受俄乌冲突及美国临床中心入组进展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整体全球多中心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不利影响;

2、MRX-15肾病适应症项目:公司通常会结合各管线进度和紧迫性、产品前景的判断等,在内部各管线之间调整研发人员及其他研发资源的分配计划,公司将研发重心放在已进入临床试验管线的推进,MRX-15临床前研究持续推进,并持续推进该产品相关的2件PCT国际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工作,但整体进度仍有所滞后;

3、MRX-4针对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适应症的中国III期临床试验项目:公司于2023年开始实施该募投项目,并于2023年12月开始投入,投入时间尚较短。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三、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因此公司对“创新药研发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

1、推进产品管线研发进度,顺应公司战略发展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2021年6月,公司适用于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产品康替唑胺已在中国获批上市。根据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康替唑胺在保持与利奈唑胺疗效相当的同时,能有效降低同类药物常见的骨髓抑制毒性及因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安全性风险。此外,康替唑胺的口服剂型可以省去注射剂冻干粉针冲配的环节,有利于医院的用药管理。而作为康替唑胺的水溶性前药,MRX-4也已经进入了临床阶段,MRX-4和康替唑胺疗效相当,此外还增加了静脉注射剂型,以进一步满足不同类型的病患需求。

与此同时,公司也正在积极推进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的抗菌新药MRX-8和肾脏靶向新药MRX-15研发项目。MRX-8的开发以降低同类上市药物常见的肾毒性为出发点,解决未满足的临床需求。MRX-15是早期开发的多肽药物偶联物,其基于公司自主开发的肾靶向平台,以通过使治疗药物在肾脏部位富集,减少全身暴露,达到降低全身毒副作用的目标。

公司秉承“以良药求良效”的理念,建立了拥有多项自主研发产品的创新药产品管线,以抗多重耐药“超级细菌”感染为核心,向肾病领域拓展延伸的未来研发方向和临床应用进行了规划,以解决全球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然而,除了满足政府机构对临床试验样本数的基本要求外,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论的可靠性,提高产品上市后患者用药的精确性,公司亟需通过大量的研发投入,以推进产品管线研发进度,实现公司抗菌创新药布局目标。

2、增强研发实力,扩大海内外研发团队

目前,公司已在中国和美国建立研发中心,拥有国际化核心研发团队,立足于国际化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探索。建设中美研发中心,开展国内外临床试验,有利于公司掌握全球最前沿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有利于进行不同临床环境下的研发进程交流,提高产品的全球普适性,提升产品疗效,同时可以充分利用自研产品全球知识产权的价值,开拓全球市场。公司现有研发团队已无法满足研发部门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扩大国内外研发团队规模,提高研发实力。因此,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加强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研发团队规模,为公司新药储备奠定人才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抗菌药物的研发,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地运行。2005年,国家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通过对全国上百所大型医院的监测,统计分析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企业开展临床前试验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2016年国家卫健委发布《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加大抗菌药物相关研发力度,发展改革部门促进抗菌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科技部门通过相关科技计划统筹支持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研究,并提出到2020年,争取研发上市全新抗菌药物1-2个的目标。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2018中国抗菌药物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文)》提出在未来新药专项接续计划中,对抗耐药菌药物进行布局,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提出加强多部门协同,推动抗耐药菌的重大创新产品优先审评,并尽快将重点创新产品纳入医保目录等重要举措,同时也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人才可行性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国际化核心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具有多年国际创新药研发和管理工作经验,曾主导或参与多个已上市的知名抗菌药物研发,对攻克“超级细菌”感染抗菌药具有深刻的认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在核心研发团队的推动下,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深耕专业细分领域,建立了一体化的抗菌新药研发体系,团队成员职能覆盖创新药的早期设计与筛选、临床前评价、全球临床开发、生产管理和药品注册。高素质的核心研发团队,为公司未来的产品布局和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人才可行性。

3、临床需求可行性

细菌耐药领域存在巨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WHO曾指出,到2030年,对常用抗菌药的耐药率在某些国家可能超过40-60%,如不采取行动,到2050年抗菌药耐药性将造成1,000万人死亡,甚至超过癌症在2050年预计造成820万的死亡人数。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抗菌药物市场之一,目前也已成为抗生素耐药性普遍存在的大国之一。随着细菌耐药由单一耐药性发展到多重耐药性,甚至广泛耐药性,该问题已构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因此,本项目实施具备临床需求可行性。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创新药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盟科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