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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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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3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京蓝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流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情况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111019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1月27日,哈尔滨中院依法作出(2023)黑01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剥离,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0,000 万元至 90,000 万元,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95,000万元至140,000万元。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目前处于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复核阶段。经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目前尚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情况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