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1,02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1%)的股东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9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4月22日-2024年7月21日)。
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5、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蔡沛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沛侬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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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以公司最新股本419,993,636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9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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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4月22日-2024年7月21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减持需满足的条件:在锁定期内(截止目前锁定期已届满,下同。),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如发生公司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各自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5%。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约束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其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蔡沛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蔡沛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