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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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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http://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拟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80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92,403,775.21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存量与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经济实现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初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2%。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居民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强劲,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空间较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行业监管以“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为主线,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评估完善相关机制安排。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优化完善分红、回购等制度机制,激发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内生稳市动力。进一步推进减费让利,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提振市场信心。

注:行业数据均为沪深交易所、Wind 资讯、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公开披露数据。

2.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财富管理业务集群: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为企业客户、政府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融资、新三板与结构融资、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一站式直接融资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光大幸福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投资研究、主经纪商和托管、定制化金融产品和一揽子解决方案、债券分销等综合化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在价值投资、稳健经营的前提下,从事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多品种投资和交易,赚取投资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各类券商资产管理服务、基金资产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从私募股权投资融资和另类投资业务获得收入。

2.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重大战略,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聚焦主责主业,秉承均衡发展策略,加速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筑牢风控之基,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经营业绩稳中有进。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31亿元、同比下降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1亿元、同比增长33.93%。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企业融资业务集群、机构客户业务集群、投资交易业务集群、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及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1、财富管理业务集群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集群主要包括零售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及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48亿元,占比48%。

(1)零售业务

2023年,公司零售业务围绕“客户-资产-收入”发展逻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立足居民财富“守护者”的发展定位,持续精进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财富转型走深走实,业务成效稳中有进。进一步完善投顾服务体系,证券投顾、基金投顾业务规模均较上年大幅提升,公司金阳光投顾、金阳光管家两大投顾服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机构经纪服务日臻丰富,在交易服务方面聚焦算法交易取得一定突破。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排名提升2名。公司在第六届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评选中荣获多项大奖,连续五届荣获“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团队”,连续四届荣获“卓越组织奖”,并首次荣获“新财富投顾团队最佳风采奖”。公司荣获第二届新华财经“基金投顾新锐金谘奖”和“基金投顾传播金谘奖”两项奖项。

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客户总数58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9%;客户总资产1.3万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2023年公司累计代销金融产品规模为333.85亿元,同比增长26%。持续打造买方投顾业务,实现良好的客户体验与服务价值。截至2023年末,证券投顾业务签约客户资产规模504亿元,较年初增长35%。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40亿元,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267亿元。

(2)融资融券业务

2023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积极拓建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动资产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多层次、差异化的业务需求。截至2023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343.45亿元,较2022年末增长0.58%,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42.90%。

(3)股票质押业务

2023年,公司股票质押业务稳健开展,持续加强业务准入和风险把控。截至2023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27.75亿元,其中公司自有资金股票质押余额10.07亿元,较2022年末减少0.91亿元。公司股票质押自有资金出资待履约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62.99%。

(4)期货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2023年,光大期货搭建三类客户团队,建立业务协同机制,持续做强总部支撑平台,深耕乡村振兴与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推动改革发展。光大期货2023年日均保证金规模342.70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1.79%。光大期货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广期所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12%、1.46%、2.49%、2.55%、0.99%和0.67%。全年在上交所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份额1.48%,在32家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期货公司中,2023年12月成交量排名第7位。光大期货助力乡村振兴,利用“保险+期货”项目保障农户5.5万户,保障农产品货值23亿元。2023年,光大期货揽获各期货交易所和业内权威媒体颁发的“优秀会员金奖”“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等奖项。

(5)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截至2023年12月末,香港子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总数14.1万户,托管客户资产规模543亿港元,财富管理产品数量突破3,200只。2023年,香港子公司荣获《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年度证券公司-卓越大奖”、《亚洲金融》“亚洲金融大奖2023-香港最佳券商”等殊荣。

2、企业融资业务集群

企业融资业务集群主要包括股权融资业务、债务融资业务、海外投资银行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1亿元,占比11%。

(1)股权融资业务

2023年,公司股权融资业务践行央企责任担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发挥专业优势,聚焦服务战略新兴行业,深耕重点区域,做深行业专精,积极拓展“专精特新”企业,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深化金融赋能,优化客户服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公司荣获证券时报“2023中国证券业IPO销售投行君鼎奖”。

2023年,公司累计完成股权承销业务规模54.11亿元(包含新三板定增),其中IPO融资规模43.63亿元。公司完成股权主承销家数10家,其中IPO项目家数6家,包括科创板IPO项目1家。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股权类项目在审家数9家,公司科创板项目储备家数5家。

(2)债务融资业务

2023年,公司债务融资业务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了一批以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和科技创新债为代表的特色债承销发行,为服务实体融资进一步贡献了力量,体现了金融央企担当。公司完成发行市场单期发行规模最大绿色车贷ABS、全国首单地市级交通企业乡村振兴PPN、全国首单“地方增信产业债”、河北首批中国银行间市场的“常发行”人首次“常发行计划”、全国规模最大无增信PPP-ABS及西北首单PPP-ABS等。完成比亚迪23盛世融迪、西安幸福林带PPP、冀中能源科创票据等标杆项目,入选2023企业ESG杰出服务实体经济实践案例。同时,积极创新、深耕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荣获Wind“最佳企业ABS承销商”,以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第九届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度杰出机构嘉勉”等多项大奖。

2023年,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数量1,439单,同比上升9.68%。债券承销金额4,407.77亿元,市场份额3.30%,行业排名第7位。其中,银行间产品承销金额881.98亿元,行业排名第4位;资产证券化承销金额426.78亿元,排名第9位。

表1:公司各类主要债券种类的承销金额、发行项目数量及排名表

(3)海外投资银行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投资银行业务。2023年,香港子公司完成股权类项目18个,债权类项目7个。其中包括14个境内企业海外融资项目,IPO承销项目数排名全市场第13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共完成9个项目,涉及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4)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幸福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23年,光大幸福租赁实现融资租赁业务投放4.6亿元。

3、机构客户业务集群

机构客户业务集群主要包括机构交易业务、主经纪商业务、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投资研究业务、金融创新业务及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4亿元,占比14%。

(1)机构交易业务

2023年,公司持续深耕以投研为主,交易、募资及其他衍生服务为辅的机构综合业务。研究业务方面,通过优化客户分级,传统与定制化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服务互补,合理投入资源,促进稳固公募基金、保险资管核心客户合作,扩大银行理财、私募等客户合作覆盖,努力打造光大服务品牌。交易服务方面,持续优化客户体验,提升增值服务。销售募资及其他衍生业务方面,深化内部协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客户粘性。2023年,保险投研佣金同比增长9%,新增合作机构客户106家。

(2)主经纪商业务

2023年,面向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私募、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提供以交易系统、投研、资金募集、资本中介、FOF/MOM投资为基础,其他服务为延展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打造主经纪商服务品牌。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引入PB产品6,483只,较2022年末增长27.57%。存续PB产品4,020只,较2022年末增长43.67%。

(3)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

2023年,公司资产托管及外包业务紧跟监管动态,合规创新发展,不断发挥协同优势和机构业务引流作用,扩大客群覆盖,拓展服务边际,进一步提升业务风险控制、安全保障、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截至2023年末,公募及私募基金托管规模671亿元,较年初增长10.57%,私募产品外包规模1,289亿元,较年初增长25.92%。

(4)投资研究业务

2023年,公司投资研究业务聚焦经济形势与市场热点进行政策分析和经济研判,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稳健前行高频次传递光大声音。加快专业研究队伍建设,通过有特色、有深度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客户和市场。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2次,电话会议851场,发布研究报告5,790篇,开展路演、反路演26,905次,调研934场。截至2023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789家,海外上市公司174家,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投研业务荣获2023年第十一届Wind“金牌分析师”评选“最受关注机构”、“最佳ESG研究机构”等11个奖项,荣获新财富最佳海外研究市场机构第四名和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分析师第五名。

(5)金融创新业务

2023年,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标的多元化,积极探索各种场外衍生品的对冲工具,不断开发DMA衍生投资能力,搭建FOF投资体系,加强结构化产品的品牌建设,在业务开拓、渠道建设、客户规模和创新业务方面均取得进展。DMA市场份额稳中有升,收益互换存续规模同比增加,场外期权业务实现全年正收益。充分发挥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协同效应,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场内衍生品做市业务新增沪深交易所易方达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及华夏科创50ETF期权主做市商等业务资格,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2年度股指期权优秀做市商银奖,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度股票期权主做市商年度综合A评价,完成了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义务,基金流动性服务商业务持续新增服务品种,扩大业务规模,做市业务有序开展。

(6)海外机构交易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机构交易业务。2023年,海外机构交易业务不断加强推广和协同,为环球客户提供全球性交易执行服务及专业的投资建议,并与财富管理业务相互赋能形成协同效应,建立业务生态圈。

4、投资交易业务集群

投资交易业务集群包括权益自营投资业务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7亿元,占比7%。

(1)权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公司权益自营投资业务立足绝对收益目标导向,不断打磨投资方法论,推动业务模式、投资策略和资产结构优化。得益于多资产、多策略布局,在复杂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整体资产组合实现正收益,全年业绩表现好于上年。

(2)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

2023年以来,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务进一步夯实投研基础,完善投资框架,丰富投资策略,稳步增配优质债券,规模持续增加。积极参与ESG主题投资,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固定收益自营投资业绩同比明显改善。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组合结构,持仓以高等级优质信用债为主,择机增持利率债品种,并根据市场变化适度调整持仓结构,平衡好收益和风险。

5、资产管理业务集群

资产管理业务集群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3亿元,占比13%。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光证资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事项,并有序推进各项公募化转型准备工作。

光证资管聚焦资产管理本源,立足客户理财需求,积极开展多元化产品布局,同时专注提升自身投研能力,不断完善投资方法论,致力于提高客户的获得感。2023年光证资管继续保持“固收+”领域产品优势,荣获2023年度证券行业金鼎奖最佳固收资管团队。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23年“证券业金牛奖”评选活动中,光证资管旗下产品荣获5座金牛奖杯,涵盖了固收类、权益类和FOF类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3,002.91亿元,较年初减少17.82%。按产品类型划分,集合理财规模1,877.96亿元,单一理财规模1,020.26亿元,专项理财规模104.69亿元。2023年,光证资管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6.31亿元。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光证资管2023年四季度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2,678.22亿元,行业排名第5位。

(2)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2023年,光大保德信不断加强与代销渠道合作,发行成立了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睿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数字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只新产品。光大保德信持续推进投研体系建设,努力提升研究对投资支持的广度和深度,打造绩优产品。截至2023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公募基金71只、专户产品26只,旗下资管子公司产品26只,资产管理总规模999亿元。其中,公募资产管理规模812亿元,公募剔除货币理财规模638亿元。

(3)海外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海外资产管理业务。2023年,香港子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投资业绩优于市场同期指数,管理规模约13.36亿港元。在管理的各类产品中,“光大焦点收益基金”业绩大幅优于市场同期指数,继续荣获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晨星五年期五星评级(最高评级)。

6、股权投资业务集群

股权投资业务集群包括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2023年,该业务集群实现收入-1亿元。

(1)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及光大发展开展私募基金投融资业务。2023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要求,针对直投项目和存量基金持续进行整改规范,加强存量投资项目投后管理,稳妥推进风险处置化解。光大发展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保证存量产品平稳运行,持续探索新能源基金业务模式和Pre-REITs业务模式。

(2)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光大富尊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光大富尊积极跟踪市场形势,有序推进科创板和创业板跟投、股权直投等业务,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加强专业化投后管理团队的建设,做好现有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退出。积极参与公司科创板战略配售,截至2023年末,完成科创板跟投企业11家。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2,143户,其中,A股股东181,983户,H股登记股东160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183,454户,其中,A股股东183,295户,H股登记股东159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4: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等八名股东持股数量相同,并列第十。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上图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合计99.99%,系相关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所致尾差。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6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小熠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小熠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女士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1997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将分别负责就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4年度本公司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费用共计380万元人民币(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较上一期同比下降约17%。上述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7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6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2.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23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2023年,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3年度为18,400万元。按上述规则,2023年实际执行金额为11,792.06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2023年,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及支出涉及金额分别约为12.38万元和0.44万元。2023年,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分别为1.30万元和376.85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

1.房屋租赁

按照日常租赁业务逻辑,公司与光大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以租金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14A.31和14A.53的最新解释,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4年度为20,700万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二)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3)证券及金融服务

(4)非金融综合服务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2023年末,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5.88%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7813450.36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注册地香港。光大控股是一家以私募基金管理及投资为核心业务的在港上市公司,以基金管理和自有资金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光大集团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间接持有其49.74%的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的主要包括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其他关联方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它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经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3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45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其中,梁毅先生、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林静敏女士现场出席会议;黄晓光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及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8.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0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10,787,6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2,403,775.2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30%。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17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及香港联交所无纸化相关要求等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由于增加条款,本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再单独说明。)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下转1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