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董事贾晋平先生、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崔铭伟先生、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和崔铭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达投资”)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拟签署《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2,3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74.3944%;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0.0014%;珠海横琴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11.3796%;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0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金额的14.2246%。合伙企业成立后将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陕西金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若珠海横琴、陕西金资(一方或共同)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公司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该合伙企业成立为并购垃圾焚烧发电及秸秆类发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同意该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理层办理设立合伙企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合伙企业设立等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本协议需经受让方完成国资监管审批及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同年,7月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
目前该收购项目评估备案、确定收购主体等相关手续已完成。公司拟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上述合伙企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设立,并拟由该合伙企业为指定主体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各方就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合伙企业与泰达环保拟按照不高于润电环保资产评估净值的金额定价,最终收购价格为74,00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拟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70,300万元,泰达环保拟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3,7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润电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拟由泰达环保负责标的公司运营维护。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可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收购项目整体具备经济可行性,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该收购项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的相关事项等。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本议案需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为23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2月末,公司累计对外融资余额为217.22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规模,拟并购润电环保的生态环保项目并纳入合并范围,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批准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调整为280亿元。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与贷款人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公司上述收购顺利获得审议通过,则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合伙企业、润电环保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故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共23.6亿元,同时新增润电环保2024年度为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即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共17.2亿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207.40亿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如本次并购获批并顺利完成,因前述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可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议案,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关于三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压减法人户数工作,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下属三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泰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达新城”)拟吸收合并三级控股子公司大连慧谷产业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慧谷”)。
被吸收方大连慧谷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是南京新城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大连慧谷无人员,无融资贷款,无担保。吸收合并完成后,大连泰达新城存续,大连慧谷注销,吸收合并前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大连泰达新城承继,大连泰达新城注册资本从2亿元调整为2.05亿元,南京新城在大连泰达新城的持股比例由吸收合并前的85%调整至85.37%。
董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项等。
(六)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泰达环保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署《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在宣威市龙潭镇投资建设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
(七)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拓宽融资渠道,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泰达环保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支持票据”或“ABN”,具体名称以注册发行名称为准)进行融资。
董事会认为,本次支持票据如顺利实施,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该议案,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泰达环保经营经理层持续有效依法合规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八)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泰新垃圾发电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所属子公司泰达环保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环卫院”)所持天津泰新10%股权。
天津泰新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出资450万元,天津环卫院出资50万元,占出资额比例分别为90%和10%。
现天津环卫院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天津泰新10%股权,泰达环保拟使用自有资金,以挂牌底价50.387万元,最高不超过51.225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环卫院所持天津泰新10%股权,并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的交易条件提交天津泰新10%股权受让申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交款等。本次收购成功后,泰达环保持有天津泰新的股权比例将从90%增至100%,天津泰新将成为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收购天津泰新10%股权,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天津泰新的控制,有助于泰达环保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授权经理层办理本次公开摘牌相关事宜。
(九)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0)。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2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二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韩琳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和监事韩琳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发展生态环保主业,公司拟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公司上述收购顺利获得审议通过,则根据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合伙企业、润电环保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故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共23.6亿元,同时新增润电环保2024年度为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即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共17.2亿元。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207.40亿元。
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及拟并购项目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可保证其周转资金需要,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议案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 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拓宽融资渠道,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泰达环保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支持票据”或“ABN”,具体名称以注册发行名称为准)进行融资。
监事会认为,本次支持票据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意向性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具体发生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详见“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进一步拓展固废处理业务布局,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经与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署《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宣威市龙潭镇投资建设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以下简称“宣威项目”)。本协议为双方就宣威项目合作原则性约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涉及后续的投资事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为宣威市人民政府,宣威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距省会昆明市240千米。宣威市作为云南曲靖市的县级市,养殖业较为发达,是云南省第一养猪大县(市),宣威火腿是云南省著名特产之一,目前全域内生猪存栏量约125万头,出栏量约339.12万头/年。宣威市养殖业的发展,对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较大需求。
宣威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宣威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事项。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宣威市人民政府
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范围及内容
合作实施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宣威市政府全力支持泰达环保负责全域内该类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乙方意向投资总额约5亿元,预计分三期实施。
首期投资约1.5亿元(其中:包含中央等各项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乙方自筹。具体投资额按照天津国资系统投资相关规定执行,以乙方审批后最终的投资额为准)。首期项目年处理猪粪15.66万吨(TS20%,猪粪干清粪),年处理秸秆1.44万吨,首期项目选址为宣威市龙潭镇,后期建设规模应满足全市畜禽粪污处理需求。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授权乙方作为宣威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宣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支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此类项目的各项补贴。
甲方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宣威项目土地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依法协助乙方办理宣威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负责协调当地企业负责粪污的来源及运输工作,保证宣威项目运营所需原料充足;负责协调项目后期有机肥(包括液态肥)销售等相关工作,确保宣威项目所产有机肥(包括液态肥)全部按市场价格推广销售;负责协调后期天然气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沼液无害化处置(沼液还田)问题。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负责宣威项目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就宣威项目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负责通过宣威项目处理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畜禽粪污,确保项目相关环保指标达标。
4. 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仅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不作为具体业务的承诺和投资决策文件。
5. 其他约定
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未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协议自动解除。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仅为双方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无法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二)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协议仅为双方就宣威项目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后续的投资事宜公司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泰达环保与宣威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2022年6月,公司与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多个方面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公司已完成投资决策审批,正在积极推动项目公司设立。
2. 2022年10月,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签署《党建共建暨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开展党建共建暨全方位战略合作。目前,双方在持续对接中。
3. 2023年4月,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千泉实业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4. 2023年6月,公司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5. 2023年11月,公司与埃及Nahdet Misr for Modern Environmental Services签署《Nahdet Misr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MOU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双方正在推进合作相关事宜。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或者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一)《宣威市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
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发行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泰达环保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支持票据”或“ABN”,具体名称以注册发行名称为准)进行融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作为支持票据的发起机构,将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支持票据信托,发行规模不超6亿元人民币。
二、发行方案
(一)发起机构: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向交易商协会申报前,注册成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二)发行场所:中国银行间市场;
(三)基础资产:泰达环保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
(四)交易结构:泰达环保作为支持票据的发起机构(债务人)向信托公司(资金信托受托人)申请信托贷款,并以所属两家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质押物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信托委托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上述信托贷款项下的应收债权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公司(受托机构)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信托公司以该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作为发行载体发行支持票据,由承销商或联合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所募集资金购买入池基础资产。
(五)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
(六)发行期限:不超5年;
(七)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性及偿还债务;
(八)产品设计:本次ABN将分为优先级和次级,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中:
1. 优先级: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不超95%,并按相关交易文件的安排偿还本息;
2. 次级:由泰达环保认购,占比不低于5%,无票面利率、无固定收益。
(九)票面利率:优先级票面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十)增信措施:
1. 拟由泰达环保为项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
2. 由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票据提供差额补足;
3. 由外部增信机构为支持票据提供差额补足或担保。
(十一)中介机构:
1. 由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基础资产现金流预测;
2. 由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出具交易文件、交易结构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3. 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债项信用评级;
4. 由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债项绿色评级;
5. 由招标确定的承销商及资产服务机构提供承销服务、后续资产服务及落实外部增信机构等;
6. 由招标确定的信托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双层信托业务服务。
三、ABN发行的申请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高效地推进此次支持票据项目,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泰达环保经营经理层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发行方案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支持票据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依法合规全权办理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收费收益权质押合同、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信托服务协议、主定义表、信托合同、信托监管协议、信托增信安排协议等;
(二)如监管部门对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对具体交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三)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一)本次支持票据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支持票据须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三)本次拟发行的支持票据规模、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存在不确定性,将随政策或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支持票据的设立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变化而终止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专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主业,投资具备成长性的固废处理项目,公司拟与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和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达投资”)共同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或“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由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并拟签署《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合伙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将与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
公司拟与珠海横琴、陕西金资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若珠海横琴、陕西金资(一方或共同)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伙协议》约定的预期收益,公司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二)关联关系
因上海泰达投资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和崔铭伟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51号341-I室
(3)法定代表人:王现平
(4)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8日
(5)注册资本:11,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55728454F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委托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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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达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泰达投资(前身)成立于2003年,泰达股份出资500万元,持股100%;后经增资扩股以及股权转让,目前注册资本1.1亿元,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49%,公司持股为36.51%。
上海泰达投资致力于建立全链条闭环的轻资产运营重整模式,通过寻找特殊类资产投资机会并提供主动管理,包括不限于直接收购折价优质资产、对困境企业股权、债权或问题资产进行重整、重组、重构,或提供咨询服务,通过“风险定价+价值创造”方式,导入外部资源和产业,明晰退出路径,实现“折价投资+估值修复+溢价退出”投资目标。
4. 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泰达投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共同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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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6. 经查询,上海泰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901-9002-03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6日
(5)出资额:800,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5WF0T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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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经查询,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未央路170号赛高广场企业总部大厦25层
(3)法定代表人:李凯
(4)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6日
(5)注册资本:859,031.92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MA6TG3YH58
(7)经营范围:收购或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经营与管理;对外投资与管理;企业并购与重组;金融机构托管与清算;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及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与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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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
3. 经查询,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70,301万元,由关联方上海泰达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以及陕西金资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暂定)
1. 名称: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住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5. 注册资本:70,301万元
6. 合伙期限:成立日至无固定期限
7. 经营范围: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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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交易各方共同按对应权益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各方充分讨论和协商确定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1元的价格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情形。
五、《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泰达投资”)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资”)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泰达股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伙企业名称: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
3. 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70,301万元。
普通合伙人上海泰达投资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1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8,000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陕西金资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10,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泰达股份入伙并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为人民币52,300万元。全体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出资。
4.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泰达投资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投资范围:合伙企业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投资于润电环保:
(1)合伙企业设立后,由合伙企业以人民币7.03亿元对价受让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润电环保95%的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在受让润电环保股权时,需要同时修改润电环保章程。润电环保董事会应由合伙企业中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各推荐的一名人选。润电环保章程需经润电环保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修改。
6. 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每年应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比例对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其中应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期收益合计1620万元/年,其中珠海横琴分配的预期收益720万元/年,陕西金资分配的预期收益900万元/年,具体分配时以合伙人会议决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金额)。
(2)受限于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直至其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持有合伙份额期间应得全部预期收益(如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不足以分配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的,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配);
第二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配),直至其根据本轮分配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
第三轮分配:上一轮分配后如有剩余的,则全部分配给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3)合伙企业不得以非现金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7. 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负担所有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报酬。
9. 退伙:
(1)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发生《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当然退伙的情形前或当时,应立即书面告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有义务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推荐符合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要求的新的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法》规定期限内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2)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提前收回出资或转让/质押/托管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其自身亦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退伙或转让合伙权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以退伙或转让合伙份额的方式从合伙企业退出,其他合伙人需配合出具相关决议并办理其他手续。
10.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每位合伙人按照每个合伙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特别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除特别决议事项外均为一般决议事项,合伙人会议一般决议事项作出有效的决议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1/2同意方为有效,日常经营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各方确认,尽管有前款约定的限制,若任一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及收益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得到及时足额分配或受损或无法通过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合伙权益权利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和全部预期收益的,则劣后级合伙人失去全部表决权,且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再负责日常经营事项,合伙企业的一切事项均需合伙人大会决策,经届时三分之二以上(含)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无条件配合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其按本协议约定、法律法规约定应履行的义务)。珠海横琴和陕西金资有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根据本协议可实现的一切投资救济措施以维护合伙权益。
六、《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一):珠海横琴润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甲方二):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乙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差额补足义务的范围: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能按期、足额收到预期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承担现金差额补足义务。
甲方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乙方自愿以甲方基于《合伙协议》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自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于《合伙协议》约定之每次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支付日,甲方实收“预期收益”金额低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应收“预期收益”的部分,不可撤销地承担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义务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退伙之日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投资目标公司润电环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对公司扩大生态环保产业规模,拓展生态环保板块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及泰达股份的“双碳”战略布局规划,有助于实现“十四五”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74万元,为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保险费和渗沥液处理费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信息披露和审议标准。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拟投资目标公司润电环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契合公司生态环保主业发展方向,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四)《差额补足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生态环保第一主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环保”)100%股权,同年7月各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需经受让方完成国资监管审批及资产评估备案等相关程序后方可生效。
目前该收购项目评估备案、确定收购主体等相关手续已完成,公司拟成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润电环保100%股权,并就相关事宜签署《关于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之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出资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泰达绿色能源”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设立,并由泰达绿色能源作为指定主体与泰达环保共同收购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创基金”)(持有润电环保99.9998%股权)和上海橙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橙绪”)(持有润电环保0.0002%股权)持有润电环保的100%股权,其中合伙企业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泰达环保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通评报字【2023】13207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润电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1,591.81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4,055.61万元。
合伙企业与泰达环保拟以不高于润电环保资产评估净值的金额定价,最终收购价格为74,000万元,其中合伙企业拟收购润电环保9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70,300万元,泰达环保拟收购润电环保5%股权的收购价格为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及泰达环保合计持有润电环保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润电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拟由泰达环保负责标的公司运营维护。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润电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交易仍需待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信息
(1)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公司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经管楼3楼314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润电投资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5)出资额:3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B1MN8H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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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关系说明
润创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相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下转1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