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66 公司简称:聚合顺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以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565,0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936,038.40元(含税)。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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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尼龙6切片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受益于原料己内酰胺国产供应的瓶颈被打破,原料自给率大幅提高以及下游领域的发展,PA6聚合生产技术取得长足的进步,我国PA6行业快速发展,据中纤网统计,2023年进口量仅为22.62万吨,而当年国内锦纶6切片的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约为497.5万吨和471.8万吨,与去年相比分别增长约10.95%和9.93%。
2、上游己内酰胺现状
随着中国石化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己内酰胺成套生产技术,打破了己内酰胺生产技术长期被国外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己内酰胺生产能力、产量得到了快速增长。我国己内酰胺产量由2012年的72万吨增长至2022年443.3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01%。据华瑞信息·化纤信息网统计,2023年底国内己内酰胺的产能达到651万吨,全年产量505万吨,进口量15.4万吨,表观消费量511万吨。
3、下游应用领域
下游部分产品出口市场需求面临很大挑战,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尤其在民用锦纶纤维方面中高端需求大幅上升,户外运动的等个性化需求增量高,下游民用纤维应用领域产品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巨大。工程塑料方面,我国汽车、电子电器、机械、高铁等行业的发展,对PA6工程塑料的需求继续增长,尤其是对中高端、高性能的尼龙6工程塑料需求将增长。薄膜领域方面,近几年中国的尼龙薄膜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预计未来在食品包装领域需求增长的驱动下,我国尼龙薄膜的产量将保持增长态势。
我国正处于战略转型期,对新材料的战略需求更加突出,为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在先进高端材料(PA66等)研发和生产方面还存在创新能力不强,抵御风险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高端材料强国之路仍任重道远。
公司是一家从事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尼龙系重要的化学合成材料,其中聚酰胺6切片是由己内酰胺经过聚合反应生产而来,通常为白色柱形片状颗粒,是尼龙工业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针对不同的应用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包含纤维级切片、工程塑料级切片、薄膜级切片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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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研发特种尼龙(含共聚、高温尼龙、尼龙66等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序列、加大研发投入、改进工艺配方,不断扩大应用领域和市场需求的覆盖程度。截止本报告期末,尼龙6切片公司年产量达47余万吨,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美誉度。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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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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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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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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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601,836.53万元,同比减少0.31%;利润总额23,887.15万元,同比下降1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671.68万元,同比下降18.7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03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03月18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716,755.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43,039.9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74,304.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7,707,690.93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3,860,149.7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现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65,047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936,038.4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72%,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各位董事在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和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各位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均予以回避。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成立海南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04月2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03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03月18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红燕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65,047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936,038.4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72%,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中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716,755.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743,039.9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74,304.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7,707,690.93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3,860,149.7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现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15,565,047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基数,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9,936,038.4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72%,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股本基数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为准。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 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以上额度和期限内的综合融资业务,拟授权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将公司有关资产质押/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价值、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和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业务相关的其他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7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88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15.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46.36万元和税款人民币182.78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52,38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3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530,60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94,970张,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14,4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0,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6.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6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9,76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5.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94.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8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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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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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6月,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后,公司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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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聚合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聚合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聚合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注2]项目已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176.35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25.30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项目正在建设期,未来募集资金将持续投入
[注4]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4.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6.66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共有3条生产线,其中1号线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号线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号线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公司未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承诺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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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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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签署国泰环保、瀚叶股份、聚合顺、浙数文化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满坤科技、美好医疗、金锐同创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浙数文化、聚合顺、瀚叶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满坤科技、吉仕移动、保得威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浙数文化、瀚叶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恒锋工具、杭齿前进、中润光学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恒锋工具、中润光学、申昊科技等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恒锋工具、灵康药业等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75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