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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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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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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4年3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迪生力)和极值(跃岭股份、今飞凯达)。

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0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54倍,超出幅度为1.87%;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5.1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研发技术优势

①锻造工艺优势

与传统的铸造工艺相比,锻造工艺具有节能环保、减排降耗、质量轻、强度高、可塑性强等优势,是未来铝合金车轮生产工艺的主要发展方向。目前,中国大陆铝合金车轮制造的主流工艺仍为传统的铸造工艺,锻造工艺普及率不高,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

近年来,在汽车产业“轻量化”发展趋势下,万丰奥威、立中集团、今飞凯达等以铸造工艺为主的汽车车轮企业也纷纷涉足锻造铝合金车轮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锻造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国内较早采用锻造工艺制造铝合金车轮的企业,在锻造工艺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

②产品轻量化优势

汽车轻量化技术具有减少汽车油耗、降低尾气排放、减轻轮胎磨损、提高续航里程、提升操作灵活性和驾驶安全性等多项显著优势,是全球汽车产业未来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目前,汽车轻量化方案实现路径包括材料升级、工艺创新和结构优化3个方向。其中,材料升级主要通过铝合金、镁合金等新型复合材料的应用实现,工艺创新主要通过新型锻造工艺等手段实现,结构优化主要通过模块化设计等方式实现。公司主要产品为锻造铝合金车轮,涵盖了汽车轻量化路径的“材料升级”与“工艺创新”两大路径,具有优异的“轻量化”性能。

③持续的技术创新

汽车车轮的研发生产涉及到材料科学、模具加工、金属成型、表面涂装、产品检测等一系列技术和学科,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且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汽车车轮的性能、精度、外观等要求越来越高,持续的技术创新是汽车车轮制造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淀,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较强的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公司作为较早进入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行业的企业,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应用经验,掌握了模具设计、高速精密加工和表面去应力技术等多类核心技术。

2017年,公司建立了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扩大研发团队等方式于2018年升级为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21年,公司拥有的“浙江省宏鑫锻造铝合金轮毂智能制造研究院”被认定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

2017年公司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于2018年建成台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0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21年设立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2022年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授予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公司被工信部授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44项授权专利,包括5项发明专利和31项实用新型,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市场优势

①立足于汽车售后市场和整车配套市场,降低单一市场波动的风险

2018-2020年,我国和全球汽车产销量有所下滑,导致整车配套市场规模呈现不同程度的缩减,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扩大,汽车售后市场的需求逐渐被释放出来,因此,汽车售后市场和整车配套市场二者的风险曲线有所不同。基于此,公司立足于两个市场,有利于降低单一市场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根据汽车售后市场和整车配套市场的发展特点,在保证主要产品在汽车售后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整车配套市场,使得整车配套市场成为公司业绩的增长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②优质的客户资源

长期以来,公司凭借着制造工艺、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等方面积聚的优势,产品已经累计销往美国、澳洲、加拿大、日本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

在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公司产品已直接配套豪梅特、东风柳汽、陕西重汽、比亚迪、中车时代等国内整车制造商或一级供应商,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已通过J. T. Morton、Superior分别配套美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商Rivian、Lucid,并进入Paccar(美国)的供应链。在汽车售后市场,公司通过WheelPros供应给戴姆勒等整车制造商售后体系,并与WheelPros(美国)、American Wheels(美国)、FleetPride(美国)、Loves(美国)、Forgiato(美国)、Jost、Kal Tire(加拿大)、S.M.Heights(韩国)、Weds(日本)等品牌商保持持续良好的业务合作。

3)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培育,公司已经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和同业的广泛认可。2016年1月,公司被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配件工作委员会评定为“同质配件”试点企业。公司拥有的“■”汽车铝轮圈于2018年被评为浙江名牌产品,“■”品牌被评为2023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公司生产的产品已销往美国、澳洲、加拿大、日本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声誉。

4)质量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将质量管理贯穿于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在研发环节,公司严格规范产品研发的立项、实施、验证、评审和确认;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公司严格把控主要原材料质量;在生产环节,公司凭借多年的生产实践经验、科学的生产工艺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在降低产品重量的同时提高产品强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取得了美国DOT登记证书,接受并通过了主机厂多轮不同内容的专项审核。公司实验室检测设备通过了日本VIA审核,产品检测报告可以直接获得日本VIA认可。公司产品已经通过各国专业检测认证,如中国CWIC检测、美国SMITHERS检测、德国FRAUNHOFER LBF检测和巴西INMETRO产品认证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广泛认可。

5)团队和机制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技术领域和管理领域均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团队。公司自创立之初就十分注重人才的内部培养,并不断引入优秀管理人才和研发人员,用合理的待遇、良好的机制、优秀的企业文化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建立了长效的留人机制。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科技研发队伍,公司管理层拥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充足的创新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共同的发展理念。2018年10月,公司董事长王文志先生被授予“台州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于2023年1月被授予“十佳创新台州商人”,公司高管和业务骨干,分布在研发、生产、质量、销售等各个业务部门,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研发技术、市场、品牌、质量、团队和机制等方面具备优势。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18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7.6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542,6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88%,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51.1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4,779.85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0.64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9,368.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9,368.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64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720.0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鑫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宏鑫科技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4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3月2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4年4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T日)9:30-15:00。

本公告附表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4月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4月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3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4年3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4年3月2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4月3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4月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4月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4月9日(T+4日)刊登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4月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4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4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4月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3月2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4年3月26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3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3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32元/股-13.6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18,59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917.63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的关联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50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30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2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9.32元/股-13.6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06,09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12.58元/股(不含12.5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12.5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140万股(不含1,1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7,4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7,706,090万股的1.00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9家,配售对象为6,252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9.32元/股-12.58元/股,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7,628,6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83.6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0.64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0.64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8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180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7,542,6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51.1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54倍。

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3月2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负值(迪生力)和极值(跃岭股份、今飞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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