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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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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07 公司简称:中国国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每股分配比例:

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另外,鉴于2020年至2022年,市场经营环境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预留较多货币资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因此制定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对谨慎,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以下简称现金分红占比)分别为39%、49%、59%。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最近一年的经营业绩,为回报股东对公司的长期信任和支持,公司拟将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比均提升至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比(63%)以上,为此,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上述两项合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53,860,742元,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另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上述两项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9,467,294元(含税)。2023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比为64%,特别现金分红占比为40%,两项合计现金分红占比为104%。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及特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经营等。

公司除所拥有的酒店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进行管理和经营外,其它主营业务均由公司自行进行管理和经营。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房地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写字楼、商城、公寓等投资性物业的出租和管理以及酒店的经营;公司的经营规模、硬件设施、管理和服务、市场地位等,在业内一直处于领先水平。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不适用。

四、 股东情况

(一)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只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其在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四)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一)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国贸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不存在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19国贸01”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决定下调“19国贸01”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2.9%;同时,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公告》,“19国贸01”公司债券部分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6日)对其持有的“19国贸01”公司债券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2022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回售有效登记数量为60,000手,回售金额为60,000,000元,回售资金兑付日为2022年9月26日。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9国贸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440,000手,债券余额为440,000,000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19国贸01”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支付。

(三)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不适用。

(四)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3、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其他有息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林明志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6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计金额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劳务费,主要是公司所属酒店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所属酒店提供劳务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公司向国贸有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主要是接受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公关协同等服务支付的费用以及工会行政费用;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的劳务费,主要是向国贸有限公司提供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委托经营管理收取的劳务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成立日期:1985年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盛秋平

注册资金:2.4亿美元

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商务人员及旅游者提供并经营下列项目:写字楼及楼宇管理服务、宾馆、公寓及配套的餐饮、宴会、会议、展览、展销、商场、幼儿园、商务中心、汽车综合服务、收费停车场、文体娱乐及相关服务;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利用国贸中心广告牌发布广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操作公开透明。

1、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经营管理协议》,继续由公司全面负责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物业中心(以下简称“二期物业中心”)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及国贸溜冰场的经营管理,公司由于执行上述任务而发生的费用将由国贸有限公司给予补偿,并另外向国贸有限公司收取相应的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2、201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中心19#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1年7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中心19#楼(原自行车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中心19#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3、2008年6月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西写字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08年4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西写字楼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国贸西写字楼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4、2013年1月2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2年9月17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地上二层“美丽田园”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管理费。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2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5、2012年8月16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区域(北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自2013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面负责国贸一期F区地下一层北侧区域的销售、推广、管理、客户服务等经营管理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照对公司履行本协议经营管理上述区域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偿的原则,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和维修保养费,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销售佣金。该协议有效期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6、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东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国贸东楼的产权房屋委托本公司销售、推广、管理并提供客户服务,国贸有限公司承担其拥有的产权面积部分所发生的费用,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的佣金。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11日止。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双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均无异议,则本协议以一个完整公历年为有效期自动顺延。

7、2022年1月5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物业工程管理服务合同》,国贸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所属国贸世纪公寓项目的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客房报修提供物业工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国贸有限公司按包干制支付工程管理服务费,该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3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公司之子公司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合同,合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2021年8月31日,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25,361元。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2022年8月5日,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二期物业中心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25,361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9、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写字楼2座办公楼租赁协议》,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办公用房,每月支付的租金及管理费为106,417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0、2020年6月1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公司所属国贸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405,518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2日止。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372,178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止。

11、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写字楼1座部分租区。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71,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

2020年4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租赁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用国贸大厦部分租区,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每月租金及管理费为11,386元,协议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预计国贸有限公司将继续租用该区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关联交易的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上市公司独立性亦未受到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3月27日,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郎宽女士、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共8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张学兵先生及梁伟立先生共4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召开监事会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江咏仪女士接替胡燕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江咏仪女士简历附后),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江咏仪女士简历

江咏仪,女,1976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会计专业)。目前为香格里拉集团的集团财务总监。江女士亦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在加入香格里拉集团之前,她曾于迪士尼亚洲/福克斯网络集团亚洲担任亚太区和中东区域财务总监之职。

截至目前,未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监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期间。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7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召开董事会会议。

林明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该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23.9万元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5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七、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盛秋平先生、郭惠光女士、郎宽女士、黄小抗先生、阮忠奎先生及邢诒鋕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议案关联委员林明志先生、吴相仁先生回避表决。

十、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023年度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十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议事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议事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十五、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2024-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9 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

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

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

身份证。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

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4年4月24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

记地点。

(二) 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3日-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358910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章侃

六、其他事项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3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另外,鉴于2020年至2022年,市场经营环境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预留较多货币资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因此制定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对谨慎,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以下简称现金分红占比)分别为39%、49%、59%。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最近一年的经营业绩,为回报股东对公司的长期信任和支持,公司拟将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比均提升至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比(63%)以上,为此,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上述两项合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253,860,742元,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另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上述两项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9,467,294元(含税)。2023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比为64%,特别现金分红占比为40%,两项合计现金分红占比为104%。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及特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特别现金分红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为积极回报股东而制定的一次性特别分红方案,敬请投资者对今后年度现金分红方案预期作出理性判断。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4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道中天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执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为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8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1992年起开始在罗兵咸永道执业,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审计服务,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58.9万元(该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根据2024年度公司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等),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