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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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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单位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单位均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各方以“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考可比市场价格达成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4-01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647,809,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329,561,908股。该预案在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47,809,538股增至1,977,371,44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4,780.9538万元增至人民币197,737.1446万元(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金额为准)。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汇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六人,董事孙京林先生、何彦林先生、独立董事方燕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胡立刚先生、付道兴先生、独立董事顾奋玲女士代为表决。监事会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全部议案。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蓉生转让所持广西莱士5%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股权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修订后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2023年末总股本1,647,809,5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分红总金额247,171,430.7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329,561,908股,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2024-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310,176.36元,转回坏账准备300,0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42,868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4,037元。2023年度报废存货3,383,057.05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1,384,158.90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5,534,914.25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申请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1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确认公司2023年度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额为25,295.0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额为116,692.60万元,租赁关联交易额为3,330.46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为219,891.97万元,关联存款利息金额为4,324.86万元,未发生关联方贷款;同意预计公司2024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27,452.0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额为182,950.74万元,租赁的关联交易额为3,305.61万元,关联存款日最高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关联存款利息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会议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4-01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会议就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查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其中: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780.9538万元增至人民币197,737.1446万元(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金额为准);同意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015)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业绩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29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6)。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4-009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与视频结合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2023年末总股本1,647,809,5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分红总金额247,171,430.7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329,561,908股,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2024-01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13)。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较为规范;

(二)2023年度,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资产处置、投资等相关议案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

(三)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照监管要求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服务的金额不超过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1,840,528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公司实际已向15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8,734,44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39,999,994.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425,99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0,573,996.69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8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仅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由募集资金存款银行招商银行为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增值服务,期限在一年以内,按照确定的利率取得收益,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下转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