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8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
伴随着电子化学品需求规模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内电子化学品取得长足进步。随着国内电子化学品生产企业依靠不断提高的技术水平和灵活的经营策略,显示用OLED材料,集成电路用光刻胶、电子气体、湿电子化学品等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电子化学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也是新材料中的关键战略品种,在电子产品、电视、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照明系统和其他产品中的需求不断增长。未来,5G、新材料研发等进程将进一步推动通讯设备、手机和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汽车智能化、家电智能化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电子产业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从而带动电子化学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2、国家政策支持
从我国电子化学品发展历程来看,每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国家都对电子化学品行业发展进行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重点突破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等关键原料,加快关键技术创新应用,不断提高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满足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近年来预算情况执行的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优惠所得政策;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其中“超净高纯试剂”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品;工信部颁布《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化工产品。注重发展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化学品等高性能、环境友好、本质安全的新型化学品;河南省政府颁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材料产业优势再换道领跑行动计划通知》提出,要重点发展电子高纯试剂和靶材、基板材料、特殊油墨等,加快湿电子化学品、高纯特种气体、高纯金属材料产业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推动洛阳、焦作、濮阳等地做强做精电子化学品产业。
3、客户资源稳定
半导体厂商对上游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具有严格的要求,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考察,一般情况下半导体厂商与供应商间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及完善的产品管理体系与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及面板厂家开展合作。在开发过程中,公司紧密配合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对产品质量和浓度配比做出调整,对项目进程和管理手续进行修改完善,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各项问题。
4、顺应材料国产化趋势
近年来半导体行业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下游厂商力图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电子化学品引进新技术,实现材料国产化势在必行,对于原来进口的电子化学品,在产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逐步开始选择具备价格优势的国内产品。公司按照“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不断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实现质量提升,降低生产成本。在国内半导体及面板行业愈发重视供应链安全的背景下,迎来电子化学品企业新的高峰。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更好地把握电子化学品逐渐国产化的这一机遇,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业绩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七、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拟变更经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截止2021年9月1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056,010股,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00元/股,成交金额为158,975,884.00元(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尚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库存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拟对本次回购的3,056,010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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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4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在销售产品、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48,907.13万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1,121.49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6位关联董事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谷正彦、杨华春、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11,121.49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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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2: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审计为准。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148,907.13万元,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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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1.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3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1.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1.5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3日
1.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科技大厦
1.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8,427.85万元,净资产为89,921.3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88,494.15万元,净利润为5,798.4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775123807T
2.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3法定代表人:王大可
2.4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
2.5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2.6住所:温县武德镇大善台村
2.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机械设备,耐磨材料;销售:电子电力设备.工矿设备;设备安装(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13.96万元,净资产为4,601.7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040.41万元,净利润为-129.6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
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317606254Y
3.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3法定代表人:侯志飞
3.4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3.5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2日
3.6住所:博爱县柏山镇(焦克路北)
3.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450.02万元,净资产为4,381.5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348.81万元,净利润为1,637.5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河南多氟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MA9KX5TR07
4.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4.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5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4.6住所:修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云翔路中段与云台大道交叉口南100米
4.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494.46万元,净资产为1,875.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15.08万元,净利润为425.0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5、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82CH54G
5.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3法定代表人:郝义锋
5.4注册资本:7,020万元人民币
5.5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1日
5.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培训中心楼
5.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965.47万元,净资产为1,892.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4,461.31万元,净利润为1,412.0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9FF9HG25
6.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6.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5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
6.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号厂房
6.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793.37万元,净资产为7,675.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817.33万元,净利润为2,073.9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7、深圳多氟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31052
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3法定代表人:秦俊光
7.4注册资本:2,688万元人民币
7.5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8日
7.6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深汕路(龙岗段)292号银龙工业区A区A2厂房B602
7.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照明产品;节能技术开发;照明工程施工;弱电工程;高低压配电柜、智能机器人和其他智能终端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储能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22.99万元,净资产为2,880.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512.71万元,净利润为105.3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MA9M0NPF8F
8.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3法定代表人:李世斌
8.4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8.5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8.6住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产业园区新土窑路1号
8.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89.51万元,净资产为5,696.7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92.61万元,净利润为151.1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455WNW1X
9.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3法定代表人:韩拥军
9.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9.5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9.6住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东老办公楼3楼301
9.7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及推广;新能源设备租赁;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电力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钢结构工程;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销售及运营;电池销售及售后检测、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桩整体方案规划设计及安装;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售电业务;停车场管理及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79.46万元,净资产为916.0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139.24万元,净利润为249.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4MA4LFU3C49
10.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3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10.4注册资本:13,196.89万元人民币
10.5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7日
10.6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园路216号
10.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987.07万元,净资产为68,271.8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5,122.84万元,净利润为-2,134.1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焦作环福公共管廊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1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MA445HM874
11.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1.3法定代表人:谢梓茂
11.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1.5成立日期:2017年7月11日
11.6住所: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大厦综合楼二楼
11.7经营范围:公共管廊建设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45.56万元,净资产为167.8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001.00万元,净利润为349.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KORE Power Inc.
12.1注册号:E0219522018-9
12.2法定代表人:Lindsay Gorrill
12.3注册资本:25,000万普通股
12.4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28.42万美元,净资产15,216.92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788.23万美元,净利润-2,604.78万美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多氟多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多氟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沁园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多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环福公共管廊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而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KORE Power Inc.的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从而KORE Power Inc.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产品及服务,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公司将参照常规商业惯例签订具体交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及付款。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实际交易中与关联方按日常订单进行采购及销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3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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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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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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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上述被担保方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对超出上述担保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26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4-016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王佳彤,2019年3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11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3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限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照,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4-01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149,999,992.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618,634.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1,381,358.54元。
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657.17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55.39万元(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1);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1.78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20.78万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2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24,1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63,476.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8,036,522.71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512.7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782.43万元(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附表2);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730.33万元(含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75.7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766.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会同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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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中26,000.00万元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初始存放金额1,143,099,992.84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718,634.30元及验资户结息166,702.0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398,124.37元。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1,990,566,037.39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529,514.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4,757,352.54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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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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