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书为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项目等内容仅为框架性意向约定,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项目是公司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3月29日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青海三江源国家绿色智算算力调度平台项目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与数字企业在相关领域战略合作,更好发挥各方优势,抢抓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扩大合作领域,推动西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拟投资建设“青海三江源国家绿色智算算力调度平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10亿元。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详见《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本项目是公司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南海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纬二路18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青海三江源国家绿色智算算力调度平台项目
2、建设内容:
1)本期项目投资建设“万卡级别”大规模算力调度平台;
2)本期项目建成后算力规模将达到5000P FLOPS @FP16;
3)本期项目搭建成国内先进的算力调度平台,可以充分发挥算力的VPC复用及调度;
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二)合作机制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决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进青海省绿电智算产业园建设发展。各方建立由高层领导的工作小组,共同推进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方建立日常工作沟通和联络机制,协调推进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实。
(三)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甲方负责兑现青海省、西宁市、开发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并协调帮助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运营达效。
2、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与经营;同时,乙方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项目报建、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做好“一站式”服务。
3、甲方指定专门机构,高效办理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手续,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或青海省已出台且现行有效的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电费补贴、银行低息或贴息贷款等。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合理期限内编制、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可研报告等材料,并按照协议完成相关投资。
2、乙方的储能业务、通信工程、信息化建设及运营业务应获得甲方在其辖区范围内的推广和支持。
3、本项目应作为甲方对外推介的窗口,优先向省内外潜在用户推荐使用。
4、本项目实施地为西宁经开区南川工业园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在南川工业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企业的结算及纳税,均在注册地进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意向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及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竟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书为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项目等内容仅为框架性意向约定,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号),现将警示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
经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存在以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实:
一、2023年8月14日和8月20日,公司先后在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表文章,披露了公司在算力建设的投资情况,包括合肥智算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算力规划、建设进展等信息,至8月28日,公司才审议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披露前述信息。中贝通信该项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八条第一款。
二、据公司2023年10月11日公告,公司于9月22日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华东基地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磋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当日晚间,微信公众号蜀山发布刊登《55亿!中贝通信华东基地正式落户合肥蜀山区》的文章。在投资事项已经泄露的情况下,9月25日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迟至10月11日公司才披露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在12月6日召开董事会,12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该事项。公司该项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六兵、董事会秘书陆念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六兵、陆念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内部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学习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责任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