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成制药”)、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精密”)。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至微半导体、至纯精密、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8,06.4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纯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珐成制药、至纯精密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5亿元。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和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近日,因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至微半导体、至纯精密、珐成制药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8,069.40万元;本次公司为珐成制药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纯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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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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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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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2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债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珐成制药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和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6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4,844.2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9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