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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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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八届二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同意后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4%,故未触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1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进行资格审核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建议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八届七次会议进行资格审核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建议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侯文青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均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6号公告。

1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意见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和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 2023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9,191,475.83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78,659.74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58,839,921.86元。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加上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9,191,47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9,648,446.03 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基于公司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最高)为5.37亿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0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包括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详见《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综合考虑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最高)为5.37亿元,并按照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的情况分别列示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修公司”)下属从事汽车销售服务的4S经销企业为降低财务成本,可向汽车制造商及商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优惠政策。根据融资授信优惠政策的有关担保要求,4S经销企业的股东各方均需为其享受该融资优惠政策提供全额担保,因此拟在2024年内继续为上海交运起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各单位提供融资授信担保。

为合资子公司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待上一轮担保合同到期后(2024年6月28日到期),汽修公司、其他股东方上海瀛岛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须按照对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实施担保。

为子公司上海交运起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待股权收购完成后其为全资子公司方可实施。

2、为确保汽车销售服务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年汽修公司预计需要最高12,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为进一步扩展市场份额,控股子公司通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保证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4,000万元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担保原则为根据通华公司各股东方投资比例提供按股比担保,我方将按照80%的股权比例为通华公司承担最高3,200万元的担保责任,另20%由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4、为保证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5,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

交运日红下属子公司包括: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福祉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爱尔思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维卡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交运远翼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上海交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为保证动力件业务的发展需要,上海交运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5,0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口代付、远期结售汇免保证金、FT账户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拟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6、为保证车身件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交运汽车精冲冲压件有限公司2024年预计需要最高3,500万元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证业务、进口代付、远期结售汇免保证金、FT账户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拟由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办理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业核心板块,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和流动资金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继续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综合考虑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4年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最高)为5.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9%,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不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办理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的重点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这些用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产业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也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公司主营板块中核心企业的重点项目以及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这些用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核心产业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做大,也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3年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32亿,实际发生最高的担保额为1.35亿,年底担保余额为1.08亿,上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之内,无逾期担保,无对外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3.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

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担保总额(最高)为5.37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9%左右。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33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18家)、建筑业(15家)、房地产业(8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昕,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闪闪,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符永富,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3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2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3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审计任务。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2万元(含税)。

3、本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同意后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含税)。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简历附后)。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建议将该提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龙先生、杜慧先生、侯文青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三位独立董事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严杰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师大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共党员。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3、洪亮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亮律师系全国青联常委、法律界别秘书长,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担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劳模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体育总会副秘书长,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仲裁协会理事。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晓龙先生,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久事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产权代表管理总部副经理、综合策划部高级主管、资产经营部副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综合发展部经理,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总经理,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23年12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杜慧先生,男,1975年5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社会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五厂副厂长、人保科副科长、人保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经理、党委书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24年1月,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3、侯文青先生,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中共党员。历任市政府办公厅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市政府办公厅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上海浦江游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3月,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在上海市恒丰路288号11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慧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提名何明辉先生、侯佳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4-0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职工监事外的监事均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24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经营者2023年度考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规范运作,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执行公司职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16日 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6日

至2024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0日(周三)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刘红威 联系电话:021-62116009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蔡汉青 联系电话:021-32109588*251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号:200070

传 真:021-631733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