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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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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6,34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立足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用户饮食场景构建实用生活美学,努力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兼具卓越美感、功能与品质的产品和负责任、有温度的服务,致力于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活方式品牌。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和OEM/ODM业务。其中,“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聚焦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不同饮食场景提供高品质电器、用品、食材等产品及服务,如养生壶、饮水机、烤箱、蒸炖锅、空气炸锅、珐琅铸铁锅、餐具、饮具、汤包茶饮等产品,以及北鼎生活家美食社群、名师指导、体验课程等服务。借助电商全球化发展趋势,公司将持续拓展自主品牌全球业务。OEM/ODM业务,依托多年高端生活电器生产体系及经验,为世界知名品牌提供高品质生活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围绕“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和OEM/ODM业务各自展开。

(1)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业务,聚焦改善型饮食需求,围绕不同饮食场景提供高品质电器、用品、食材等产品及服务,如养生壶、饮水机、烤箱、蒸炖锅、空气炸锅、珐琅铸铁锅、餐具、饮具、汤包茶饮等产品,以及北鼎生活家美食社群、名师指导、体验课程等服务。借助电商全球化发展趋势,公司将持续拓展自主品牌全球业务。

① 养生场景

为满足家庭、单人、智能操控等养生场景需求,公司陆续推出多款养生壶及周边用品和食材。

② 饮水场景

公司针对居家、外出、办公等不同空间的饮水场景,推出多款桌面即热式饮水机,各类杯壶用品及袋泡茶饮等。

③ 烹饪场景

围绕烤、蒸、炖、煮等烹饪需求,公司为用户提供烤箱、蒸炖锅、电磁炉、空气炸锅等电器产品,珐琅锅、炖盅、餐盒等相关用品及酱料。

④ 咖啡场景

公司初步探索咖啡场景,目前已推出电子调温手冲壶、手冲咖啡壶、手冲咖啡滤杯、咖啡饮品杯等产品。

⑤ 用户服务

除产品外,公司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用户服务与体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使用指南、定制食谱、美食课程、名师指导、美食社群等服务,以及以旧换新、玻璃保障、延保等售后政策。

⑥ 北鼎海外

针对海外市场需求,公司推出一系列符合当地生活习惯的产品,获得消费者积极反馈。

(2)OEM/ODM业务

OEM/ODM业务,依托多年高端生活电器生产体系及经验,为世界知名品牌提供高品质生活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管杰、杜长喜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报告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故公司无对应数据。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

1)“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国内业务以安全高效为先,在成本和费用端都进行了相对严格谨慎的管控,收入承压的同时,综合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同时,受益于线下消费场景的修复及公司经营持续优化,公司线下自营门店拓展有序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深圳、汕头、北京、成都、青岛、海口、济南、南京、昆明、长春、武汉、太原等地开设北鼎线下体验店27家。

2)“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海外业务从直营为主、经分销为辅的业务模式全面转型为以经分销为主、直营为辅模式进行全球多渠道业务拓展。渠道及运营模式等方面的调整过程中,对收入产生结构性影响,但整体费用水平得到较大程度优化。截止报告期末,北鼎品牌已在在北美、欧洲、澳洲、东南亚等市场实现新的渠道布局和突破。

3)代工业务收入随各主要代工客户库存水平恢复出现小幅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构成如下:

公司整体营业收入

(1)“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经营表现

① 产品及服务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营业收入

(按产品及服务)

注1: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2:其他电器类产品包括电磁炉、电热水壶、烤箱、多士炉、空气炸锅等。

3:餐具及饮具包括杯类、壶类、餐盒类、碗盘类、储物罐系列等。

4:烹饪具包括铸铁珐琅锅、铸铝不粘锅等锅具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SC121即热式桌面饮水机” “F51 空气炸锅” “G68 加大容量版蒸炖锅” “K156萃茶养生壶” “K640C电水壶” “K36 分体迷你养生壶” “铸铁牛排煎锅+压肉板” “28cm多功能不粘锅” “26cm不粘平底锅” “18cm不粘奶锅” “500ml&200ml弹盖保温杯” “Canvas系列猫爪陶瓷餐具三件套 ” “多功能冷泡饮品壶” “户外便携包” “吸管随行杯”等电器及用品产品以及“枇杷雪梨银耳羹”“枇杷橘红雪梨茶”“紫玉米须茶”“金银蒜蓉调料&松露豉汁调料”等配套食材,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产品矩阵。

② 全球化发展

“北鼎BUYDEEM”自主品牌营业收入(按地区)

③ 市场与渠道

“北鼎BUYDEEM”中国营业收入(按销售方式)

“北鼎BUYDEEM”中国经分销情况

注:“其他”项包括淘宝分销、积分礼品渠道、线下终端分销、其他第三方平台、大客户团购等非自营渠道。

“北鼎BUYDEEM”中国线上直销情况

“北鼎BUYDEEM”中国线下直销情况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

●若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165,216.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2,592,309.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 月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592,309.74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26,341,6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以及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在调配发生时,获调配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等机构的实际要求可对担保主体进行调整(调整对象仅限于上述提供担保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工业D区7栋厂房一层二层三层、8栋厂房

3、法定代表人:方镇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研发、设计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自有物业租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生产经营家用电器、数字仪表及仪用接插件、模具、数字化电路板、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控制软件、塑胶件、五金件及相关零部件。

6、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9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

3、法定代表人:方镇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化家用电器的专业芯片、数字化线路板、嵌入式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厨具、家用电器、美容保健类电器、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滋补类中药材、干果、生活日用品、家务用品、文具用品、软枕、家具、工艺品、日用瓷器、玻璃制品、服装服饰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的购销;保健类食品的零售;奶茶咖啡制售,西式甜点制售,水果拼盘制售,鲜榨果汁制售;热食的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网络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对上述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亿元,《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下属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批。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系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预计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28%。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376.79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3 月 29 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方案已于2022年4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

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授予价格:((11.75-0.25)/(1+0.5))-0.143=7.53元/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522,000*(1+0.5)=783,000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授予价格:(7.67-0.143)=7.5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3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9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84,800股调整为2,977,2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96,200股调整为744,300股,并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8.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元(含税)。上述方案已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需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授予价格:4.97 -0.143=4.83元/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授予价格:4.97 -0.143=4.83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下转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