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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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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9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26日作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48,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和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及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9.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800股(调整后)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度,公司自有品牌营业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45%;并且公司净利润同比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237股【注】(调整后)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345,037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注: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需作废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鼎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3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归属相关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4,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9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984,800股调整为2,977,2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96,200股调整为744,300股,并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6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8.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4,825股(调整后)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度,公司自有品牌营业收入同比2021年增长不低于30%;并且公司净利润同比2021年增长不低于2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13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19,706 股【注】(调整后)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334,531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注: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应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需作废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服务期为1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4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莹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霞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参与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3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以期公司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釆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平抑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波动风险之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会与公司预测获得的外汇收入的比例保持在一个比较安全的区间内,以规避客户违约或回款不准的风险。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关于本交易业务之董事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19日9:15-15:00。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第7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第8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此外,第1项议案中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4月18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59930

联系传真:0755-86021261

电子邮箱:buydeem@crasta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801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人:牛文娇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一: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24

2、投票简称:北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