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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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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1330 A股简称:绿色动力

H股代码:1330 H股简称:绿色动力环保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www.sse.com.cn联交所: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概述及宏观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持续推进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日益旺盛,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22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从138座增加到648座,日无害化处理能力从12.26万吨增长到80.47万吨,城市地区已提前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继续向县域市场下沉,具备条件的县域地区有望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垃圾焚烧发电电价政策调整已经尘埃落地,存量项目国补上限受82,500合理利用小时或15年限制,2021年后新开工的项目上网电价需竞价上网。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对绿证核发、交易、应用和消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实现对绿证核发全覆盖。绿证交易将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补结束后增加收益来源。

行业相关主要政策如下:

2、产业特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3、公司背景及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36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3.95万吨/日,装机容量842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4、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游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5、工艺与技术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55,548,511.6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63,471,649.33元。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2,537,265,642.95元及人民币14,263,308,748.01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273,956,894.94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3.29%,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5.60元。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5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9.82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因公司派送2021年度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9.8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除息日)起生效。因公司派送2022年度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9.7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除息日)起生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增加10,734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08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岳鹏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长乔德卫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对辽宁葫芦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5,930万元,所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入集团2023年度损益。葫芦岛危废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受危废行业产能过剩以及本项目填埋场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葫芦岛危废项目出现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930万元。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绩公告〉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集团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计划与2023年一致。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傅捷女士、谢兰军先生、周北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计划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长乔德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的议案》。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考核结果。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胡声泳先生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报酬。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在深圳召开。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0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同意对辽宁葫芦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5,930万元,所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入集团2023年度损益。葫芦岛危废项目于2021年12月投产,受危废行业产能过剩以及本项目填埋场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等因素影响,2023年度葫芦岛危废项目出现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93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业绩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1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811.9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9,345.07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901.7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11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1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子公司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2024年度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以上担保方持股比例为公司直接加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87772308L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A座202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二)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827303813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青云村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3,84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香港绿动”,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066881322Q

成立时间:2013年6月6日

注册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10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60%,香港绿动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四)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2309886460Q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五号路东沿线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五)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5K6DU0M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16,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香港绿动60%,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4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六)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5528966933

成立时间:2010年4月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东江村

法定代表人:仲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七)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5505367825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三江街道后江村(永嘉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指挥部内)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八)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89342461X

成立时间:2006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武汉化学工业区绿色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27,948.428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九)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6727696L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05992569X8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一)惠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1H24Q3M

成立时间:2018年4月4日

注册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666号榄子垅环境园

法定代表人:黄建中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二)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35889956

成立时间:2005年6月30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十三)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MA1058LQ4N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葫金公路-信135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265.75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89.8090%,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191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四)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76556451H

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五)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321691287T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75%,香港绿动25%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六)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336W1D

成立时间:2016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政府208室-27(巨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郝敬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十七)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49131

成立时间:2013年5月3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绿色动力100%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2024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为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增强子公司信用评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其中,被担保方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上述公司近年来经营稳定,资信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

本次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履行PPP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以上担保对象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且公司后续拟根据实际担保余额和合理费率收取担保费。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3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92.12%。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发行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先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先茂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先茂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总费用共349.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