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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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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3、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注册资本:3,700,0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毅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966.70亿元,净资产3,359.10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11.70亿元,利润总额326.60亿元。

2、公司名称: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经济开发区六圩镇邗江河路88号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永占

主营业务:研发、工艺设计、生产、组装中压一次开关柜、中压空气和气体绝缘环网开关柜、中压箱式变电站和中压户外柱上开关,并且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及成套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总资产14,751.11万元,净资产2,223.2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008.51万元,净利润34.79万元。

3、公司名称: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南瑞路6号1幢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志强

主营业务:科技园区开发及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输变电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发电厂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调度配网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工业控制及自动化设备、高低压电器及电气传动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审批后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09,895.46万元,净资产88,303.4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4万元,净利润670.14万元。

4、公司名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30号

注册资本:131862.1574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满昌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563,559万元,净资产567,571万元,营业收入1,408,541万元,净利润13,885万元。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总资产2,649,929万元,净资产571,996万元,营业收入660,855万元,净利润1,585万元。

(二)关联关系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电南自的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下:

(2)公司持有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45%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蒋衍君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王茹女士过去12个月内曾兼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财务总监董文女士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4)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曾持有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1日变更为现名称)5.2937%股份。鉴于公司财务总监董文女士在过去12个月内曾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之规定,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及所属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2、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销售水电自动化、新能源产品及提供工程服务等。定价原则是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承接部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标的太阳能、风电、水电自动化等项目。定价原则为以该项目招标价为总包价,以各子项目分包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预收部分工程款,以完成工程子项目为依据,分阶段收取工程款。

3、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等,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包括开关柜等电力一次设备产品;向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一次设备(开关柜、变压器等)产品。项目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定价原则为询比价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4、公司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销售电网自动化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公允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销售合同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量结算货款。

5、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等提供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并收取水电费。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本公司根据企业新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产品。定价原则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

7、本公司根据企业新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采购工程配套的开关柜、箱式变压器、高压柜、巡检机器人等设备。定价原则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

8、本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及劳务加工服务。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按照服务工作量或加工工时核算。

9、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并支付水电费。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10、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电力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分包/转签工程协议、信息服务合同、一次设备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2)本公司将与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销售风电产品及提供工程服务,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

(3)本公司将与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开关柜、变压器等一次设备产品销售合同,定价原则为询比价确定项目价格。

(4)本公司将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署电网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5)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等服务类协议,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6)本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署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采购合同。定价原则: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7)本公司将与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签署开关柜、箱式变压器、高压柜、巡检机器人等设备采购合同。定价原则: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8)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及相关服务协议。加工费用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按照加工工时核算。其他服务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按照服务工作量核算。

(9)本公司将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定价原则为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配套的电力自动化类产品,达到快速推广公司主导产品,扩大公司主导产品在相关领域的辐射力。本公司向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开关柜、变压器等一次设备。为保持长期形成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公司拟将持续向其提供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一次设备类产品。

2.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公司将为华电集团招标、采购、电力营销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公司推广信息服务产品。

3.公司积极参与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太阳能、风电、水电自动化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建设,运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品为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在全电力行业及相关产业积极推广公司新能源、水电自动化产品。公司将为实现国家“双碳”目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手段。

4.公司将为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电网自动化产品,有利于公司产品推广。

5.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有利于公司园区整体运营管理服务。

6.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产品、信息服务产品,通过谈判方式进行集采,以采购量来撬动采购价格,实现采购降本。

7.公司向扬州盈照开关有限公司采购开关柜、箱式变压器、巡检机器人等设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采购降本。

8.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加工服务和检测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节约公司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9.公司接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提供租赁服务,主要用于向关联方提供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广公司产品。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0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他金融服务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73,903.55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2,827.91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69,581.68万元,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46.01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华电财务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541,117,395.08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783037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4H21100000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华电财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货;(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三)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31日,华电财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7.16亿元,负债总额为423.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4.11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6.87%;2023年营业收入15.84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11.13亿元;营业成本4.40亿元;利润总额15.20亿元,税后净利润13.28亿元。

(四)其他

华电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除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华电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合同方: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存款服务业务;

(2)结算服务业务;

(3)综合授信服务业务;

(4)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存款服务业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浮息存款利率区间内,且经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

(三)结算服务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子公司支付需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四)综合授信业务

1.通过甲乙双方的通力合作,乙方可给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授信的期限、范围、项目、金额以及抵质押担保情况,由乙方做一揽子审批。

2.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需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及子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六)责任义务

1.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负责为中国华电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办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

2.甲、乙方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存款、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同时,可为甲方及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须在保证甲方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乙方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证甲方的利益。

4.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同时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信贷监管等相关材料。

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应满足下述条件:

(1)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至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止。通知应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送达,营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00,超出该营业时间送达的,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通知送达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0层。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华电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华电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73,903.55万元(含存放华电财务公司保函保证金2,827.91万元),贷款余额0元,综合授信使用69,581.68万元, 其他金融服务保函支付手续费146.01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实到董事9名。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4位关联方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李延群先生、郭效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罗振新先生,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1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监事薛冰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向本届监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薛冰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薛冰生将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因薛冰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3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薛冰生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对薛冰生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增补白延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 白延辉先生简历

白延辉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驻南京审计处副处长。白延辉先生目前不持有国电南自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0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

1. 经测试发现,部分因市场变化及技术进步引起的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对应减值金额为25,853,763.13元。其中原材料14,019,600.27元,在产品1,218,966.70元,自制半成品1,109,369.64元,库存商品9,505,826.52元。与合同成本有关的部分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应的合同资产减值金额为460,945.09元。因此,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853,763.13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60,945.09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314,708.22元。

2.出于谨慎性原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减值损失64,664,410.76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2023年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50,807,979.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50,807,979.6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5,549,417.44元,资本公积金为948,605,682.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6,896,9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220,728.2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60%。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6,896,981股,以此计算,共计拟转增股本169,379,397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16,276,37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0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保理服务。

●本次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实际发生保理业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商业保理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实际发生保理业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电保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之规定,华电保理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8HP7M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1715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股权结构: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电保理100%股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 年12 月31日,华电保理的总资产56.74亿元、净资产16.5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净利润0.22亿元(未经审计)。

华电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业务是依据公司与供应商(“供应商”或“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卖方在货权转移之后,根据公司申请或确认,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卖方获得华电保理融资的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亦可适用于华电e信产品。华电e信是客户方基于对供应商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向供应商开具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由买卖双方商定账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保理融资或持有到期。该产品适用于客户方对公司的开立或流转,也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基于买卖合同间的开立和流转。公司接收、留存、流转或变现华电e信产品均不占用自有额度。

2、正向保理

(1)合作原则

正向保理是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现有的或未来陆续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明确应收账款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华电保理根据应收账款或资产池余额及保理融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3、风险控制

为了规范公司与华电保理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将联合华电保理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关联交易模块,对关联交易实现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依法合规,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在反向保理(含华电e信)业务中,华电e信约定到期日应不早于基础合同约定到期日。在正向保理业务中,若有其他机构可以向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的,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仅限无追索权保理,若其他机构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或其他条件不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华电保理开展有追索权服务,但华电保理应确保融资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一)交易服务范围及金额

1.乙方同意按照届时签署的具体保理协议向甲方提供一系列商业保理服务业务,包括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包括: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应收账款催收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2.就应收账款等融资业务以及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3亿元。

3.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融资方、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甲方和乙方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的协议。

(二)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由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且价格不高于乙方同时期内向国内其他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同等期限、同等业务融资的费用。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双方陈述与保证

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 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内部审批以及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 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5) 甲方确认和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乙方对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和/或其他商业保理服务的承诺,乙方有权以本协议为基础独立自主地审查、判断和决定是否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和/或其他商业保理服务,并以乙方与甲方届时签署的具体保理合同等交易文件内容为准。

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 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 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审批、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4) 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3. 框架协议的双方各自向对方做出如下保证:

(1) 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对方的利益;

(2)对于本框架协议项下交易需由各自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或接受的,双方保证各相关下属公司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协议生效日前已开始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则本协议对已开始履行的协议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且在有效期内的任何具体保理合同等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和内容。

2.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协商修改本协议的相应条款。

3.本协议附件(若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各份留于甲方,用于报送主管部门。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现金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商业保理业务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关联董事经海林先生、刘颖先生、李延群先生、郭效军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罗振新先生,4位独立董事李同春先生、黄学良先生、苏文兵先生、骆小春先生进行表决,该事项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电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并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1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有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保障资金供给安全,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拟以信用或自身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9.51亿元,授信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供应链融资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期限1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手续费每年不超过1%。。江苏南自向本公司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款。委托贷款资金将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委贷为接续贷款。

本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江苏南自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560251713G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注册地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河路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开发区星火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蓓俊

注册资本:35,1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电子式互感器、智能开关、智能用电自动化系统及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交直流电源、预装式变电站等电力自动化装置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水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等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屏柜、机箱、箱变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

资信状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影响江苏南自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江苏南自主营业务为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等,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432.35 万元、35,528.79万元、38,833.57万元。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注:“江苏南自”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995号。

三、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对于委托贷款事项可能存在委托贷款对象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加强过程监控,每季度跟踪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动和收支现金流监测,监督子公司委托贷款资金使用,督促子公司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在本次委托贷款收回之前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贷款对象不得新增其他融资或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

2.公司将持续关注委托贷款对象情况,在子公司年度财务指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有权宣布委托贷款提前到期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委贷资金收回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江苏南自的委托贷款为接续贷款,不新增对江苏南自的委托贷款余额。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将有助于促进江苏南自的业务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为公司前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的委托贷款1,100万元。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3年8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南自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向江苏南自提供委托贷款1,1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为3.65%。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江苏南自委托贷款余额为1,1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合计1,10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江苏南自不存在委托贷款到期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995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4-01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且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按期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主要承办分所基本信息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具体承办。江苏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王传邦。江苏分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39层D区。江苏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