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8)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

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中获授予担保额度,两者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不超过15,000万美元的互相担保:

2024年3月1日,华鼎国际及亿新发展与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Singapore Branch(“BBVA”)签订银行贷款函,华鼎国际和亿新发展作为共同借款人就函件中融资项下的欠款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保证期限截至债务履行完毕(债务要求自放款后12个月内完成还款)。

截至2024年3月25日,华鼎国际和亿新发展互相提供担保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6,494.00万元。

(9)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

公司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相关公司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中获调剂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2024年3月25日,本公司向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分公司与宝钢相关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利息及取得前述款项的费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为60,000万元,保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3月2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

注:

①「供应商业务履约担保」的被担保方包含:①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公司共11家;②子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共13家。分别为: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保定长城华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如果科技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底盘分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精工冲焊分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平湖)有限公司及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张家港)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3年度担保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3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有关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25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541.51万元(含2023年度担保计划未使用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97,000.14万元(含2023年度担保计划未使用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8,13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3月2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 1欧元=7.7167元人民币;

2、 1美元=7.0996元人民币;

3、 100元人民币=1283.08卢布;

4、 100元人民币=508.05泰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2021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张人民币100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长城汽车共收到投资者以货币实际缴纳投资额人民币3,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含税)后,长城汽车于2021年6月17日实际收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1801012700824587账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49,000.00元(含税)、加上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721,641.5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2,641.51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2,595,657.45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2022年及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86,463,074.89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06,132,582.5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21年7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2,595,657.4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746.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事项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E0042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营业部购买了100,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6241期,该产品于2022年3月18日到期赎回。

(2)2022年3月18日,公司使用到期赎回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营业部购买了100,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8960 期,该产品于2022年8月22日到期赎回。

2、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购买金额确定、协议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022年8月31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营业部购买了100,000.00万元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1401期,该产品于2023年3月1日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4)第E00188号审核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本次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类型,同时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份额,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未来相关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