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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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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章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度审计财务费用为5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 7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历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及4-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5、议案8-11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2日一2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62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37,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64,663,800.00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2,536,2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6]44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64.88万元,均用于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20.7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滨江支行、江苏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杭州银行白马湖支行,账号为:3301040160005487031;宁 波 银 行 杭 州 分 行 滨 江 支 行 账 户, 账号为:71110122000026237;江苏银行滨江支行账户,账号为:33260188000012992。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及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64.88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23日)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及取得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00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六)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受行业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投资期预计会相应延长,但项目目前均在推进,项目需要的剩余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补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共变更了3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72,107.10万元,具体变更项目情况如下:

根据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即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内容由原来的“新增《H-Game》、《梦城堡》、《梦将传》、《霸业无双》、《回到桃园》和《战魂策》六款不同类型的网络游戏新产品”变更为“新增《预研新游 M》、《梦城堡》及开发多款移动游戏新产品。”2017年4月17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根据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其中,变更网络游戏运营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9,679.56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金额为9,317.81万元,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28,997.37万元。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2019年2月20日,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根据2022年5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为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4,576.00万元(占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36.75%),用于收购游动网络20%股权(支付部分价款,剩余8,064.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变更金额占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余额12,451.35万元的36.75%。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2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变更9,317.81万元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项目,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9,317.81万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13日)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4,576.00万元用于收购游动网络20%股权,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随之减少4,576.00万元。

注2: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超出承诺投入资金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在募集资金池中持续投入使用;

注3: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3年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X2解神者》和《螺旋勇士》已经研发完成上线运营并产生效益;

注4: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网络游戏新产品开发项目所计划开发的游戏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23年末,《梦三国手游》、《我的侠客》、《X2解神者》和《螺旋勇士》已经研发完成并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同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评估测试,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29.91万元,应收款项已经收回、转回坏帐准备134.33万元,股权投资已经处置、转销减值准备371.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在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各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7,429.91万元,应收款项已经收回、转回坏帐准备134.33万元,股权投资已经处置、转销减值准备371.05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7,295.58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9.52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6,765,105.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8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7日,公司总股本244,768,1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4,297,750股,即以240,470,35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7,832.80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0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297,75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报告并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该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综合授信有效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在融资额度内负责办理融资的具体事宜,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胡建平、陈芳、胡玉彪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5、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市场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其他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历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清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上午 9:00一11:30,下午 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卢小雁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小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小雁,其基本情况如下:

卢小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媒实验教学中心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卢小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代他人征集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投票权所涉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卢小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文件,并保证本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三、征集事项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四、本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征集方案

本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文件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收件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56683882

邮编:3100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文件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小雁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下转2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