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永兴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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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裕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齐晓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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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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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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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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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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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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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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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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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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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袁晓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