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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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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4、吴天一:1985年3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新西兰Lumenworks Ltd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永吉股份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澳大利亚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Pijen(No.22)PtyLtd和Tasmanian BotanicsPtyLtd三家永吉股份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埃延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堪纳比斯(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薛军: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年7月-1997年6月任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人员;1995年3月-1997年6月任安顺理想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7月-2008年2月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8年3月至今在上海中联(贵阳)律师事务所(原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任高级合伙人、主任,并担任中国共产党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2021年3月至今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起时任公司独立董事。

2、胡北忠: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2004年10月任贵州工业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副教授、主任;2004年11月-2005年3月任贵州大学审计处处长、副教授;2005年4月-2006年11月任贵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教授;2010年6月至2023年10月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2年7月至今任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任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崔云: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副教授。2010年11月-2012年9月任贵州财经大学审计处科员;2016年7月-2017年2月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2017年3月-2019年7月从事贵州银行及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2019年8月至今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

三、监事候选人

1、赵明强,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1994年-2009年任贵州圣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企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2016年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18年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蒲永宁,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年-1997年任贵乌工贸联营彩印厂工人,1997年-2007年任贵州永吉印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陈茜,女,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2011 年9月-2013年6月四川川单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研发员,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会计。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3 年1 月1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23 年10 月25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 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新材”)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8日对该事项出具了北京大华核字[2024]001100050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一、业绩承诺概述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盛珑”)少数股东成都盛珑包装有限公司持有的20%股权,永吉新材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与成都盛珑包装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了《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二级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的相关约定,本次股权收购存在业绩承诺。丙方(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永吉盛珑2021年、2022年、2023年度分别应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25,000万元、50,000万元。若永吉盛珑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未能实现当年承诺的销售收入,将以丙方初始购买的公司流通股的价款为限,在年度约定锁定的股票范围内,按照当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比例,等比例现金补偿差额部分给永吉盛珑。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核字[2024]001100050号《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结果:永吉盛珑2023年度财务报表列示的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64,052,728.00元。

三、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计算

根据《股份购买和业绩对赌承诺函》的约定,并经专项审核报告确认: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4,500,000.00×30%×(500,000,000.00-164,052,728.00)/500,000,000.00=907,057.63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拟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大华国际相关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其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及2024年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其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75.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无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认为:经审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8.0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8.02《董事会议事规则》

18.0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18.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8.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8.0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8.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8.0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8.0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8.1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

18.01、18.02、18.03、18.09、18.10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8,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8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63,94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04,05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20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整,已于2023年内归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19日,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部分投入,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2,457,387.18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263,949.81元,合计为74,721,336.99元。

公司于2022 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45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2,457,387.1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63,949.81元,合计为74,721,336.9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全额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上半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于2023年上半年度转固。投产后,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610.25万元。

2、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结项的原因: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正常投入使用,但项目相关的工程收尾工作未完成,尚未进行竣工决算,且工程尾款尚未支付。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1,458,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586.80万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并于2022年5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吉转债”,债券代码“11364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永吉转债自2022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数量为905,043股,公司的股本总数增加至419,979,4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综上所述,公司注册资本由41,908.33万元变更为41,997.944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1,908.33万元变更为41,997.9443万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75.1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2%。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75.1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人。

6、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8、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75.1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2%。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2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2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5.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75.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1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5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下转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