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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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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2、特别决议议案: 13、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股东大会登记”,邮件正文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电子档),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

(二)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29388

电子邮箱:dshbgs@tianneng.com

联系人:胡敏翔、佘芳蕾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议案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三、其他说明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和监事回避议案表决,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建芬、李明钧、胡敏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该议案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铅、锡、碳酸锂等期货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交易场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及来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6,200万元人民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未来12个月,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公司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 营成本的影响,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防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定性。

2、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铅、锡、碳酸锂等期货品种。

3、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交易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6,2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4、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铅、锡、碳酸锂等期货品种,交易工具为标准期货合约。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7、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方式

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主要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等金融工具进行。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6、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

本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专项意见: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汇率风险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铅、锡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已制定《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严格执行公司《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制定对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形成高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制度,以及风险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交易策略,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决策方案。

五、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6.69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将在下表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之间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拟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合同融资、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信用证、开具保函、汇票贴现、融资租赁等业务。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以及其他融资、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具体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1、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2、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3、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4、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5、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