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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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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5版)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主要系新兴储能业务尚处于发展阶段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仍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4,503,188.38元(人民币,下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444,703,605.1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972,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1,8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4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4,503,188.3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4,703,605.1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31,86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以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多品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主要产品铅蓄电池运用于电动轻型车行业。根据艾瑞咨询等机构统计:2023年全国电动轻型车产品销量约5,000万辆,社会保有量已达3.7亿辆。在海外市场,印度/越南等发展中国家由于减排政策及经济发展,电动两轮车市场发展迅猛。

就公司第二业务储能板块而言,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政策对储能行业的大力支持,新型储能行业发展迅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2023年,中国新增投运新型储能装机22.6GW/48.7GWh,同比增长超过260%。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GW,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超过90%。由于储能市场未来前景广阔并叠加利好政策加持,目前大量企业进入储能行业,产能扩张较快,竞争愈演愈烈,面临低端产能过剩、技术迭代等问题。公司将充分发挥好“铅炭+锂电”双重技术路线储能解决方案的优势,满足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构建储能生态圈,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能源解决服务商,虽然主营业务铅蓄电池板块近年来持续保持稳健增长,但新兴储能业务尚处于发展阶段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仍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公司还需积极抢占市场先机,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7.48亿元,同比增长14.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23.05亿元,同比增长20.77%。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为1.28,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因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并主要投向研发创新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迫切需求。在巩固铅蓄电池行业优势地位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加速储能业务的拓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高价值的解决方案。我们将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不断开拓创新,以更卓越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相关权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公司将全面审视和规划科学的经营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我们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深入挖掘客户需求,精准定位市场目标,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此外,我们将通过精细化管理和资源优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以更卓越的业绩回馈全体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将积极开展回购。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表决情况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中信证券因募投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变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天能汽电及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一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一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4一一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2,477.72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787.72万元(含孳息1,770.7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孙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钠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钠电”)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994.04万元(含孳息1,786.2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马鞍山”)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原募投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模至7,286.95万元,并延期至2025年1月,该项目剩余资金25,787.72万元(其中含孳息1,770.7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使用于“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同意公司终止“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原项目投资总金额15,581.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581.59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034.78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229.31万元(其中含孳息682.50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公司并计划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其中用于“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14,029.31万元,用于“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1,200.00万元。公司拟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电池建设项目”,原项目投资总金额65,150.1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3,370.55万元,截至2023年02月28日,该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5,162.72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994.04万元(其中含孳息1,786.21万元,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公司并计划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性能蓄电池二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能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3年度)

注:报告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如下: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部分。2)调整后投资总额477,212.73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472,973.31万元,主要是调整后投资总额包括使用账户中的孳息4,239.42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59.46万元主要系专户注销,前期资金产生的理财利息结转。4)上表中“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结转孳息。5)若上表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6)“新型高能量铅蓄电池信息化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1月正常结项。7)因工艺优化论证涉及到试验线设备选型的调整,公司本着严谨科学的投资原则, “天能钠离子电池试验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周期将有所延长,预计达到完全可使用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8)2023年下半年,由于公司原有主要的锂电业务主体天能帅福得合资协议到期,公司与合作方就后续合作方案进行谈判,基于该等谈判可能会对公司锂电业务发展的具体思路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公司放缓了“大锂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建设地点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因此预计该项目达到完全可使用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3年度)

备注:2023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15.97万元。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3,68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建平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96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的审计费为54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