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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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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聚焦钢铁主业,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拥有鞍山、营口、朝阳三个钢铁生产基地,在广州、上海、天津、沈阳、大连、武汉、合肥、郑州等地设立了生产、加工或销售服务机构,并依托鞍钢集团在海外的销售机构开展国际化经营, 形成了跨区域、多基地的产业发展格局。公司拥有焦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钢铁制品、铁路运输、能源动力等钢铁生产全工艺流程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以及较为完善的物流、贸易、钢材加工服务产业链;主体装备达到当代先进水平;拥有热轧卷板、中厚板、冷轧板、镀锌板、彩涂板、冷轧硅钢、重轨及型材、无缝钢管、线材等比较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铁路、船舶、汽车、建筑、家电、航空等行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说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度、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公司收购鞍山钢铁第二发电厂净资产,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2022年公司追溯调整2021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合称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5,849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

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上限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见本公告第“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部分内容。

注:

1. 鞍山钢铁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鞍钢集团指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股30%以上的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简称本集团)]。

3. 鞍钢财务公司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 鞍钢资本控股指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5.上述各关联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 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3年8月24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4人,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衍生品交易概述

为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4年,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计划2024年度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衍生品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交易目的

公司商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为针对实际经营中的成本锁定、利润锁定、价格发现或库存套保,规避相应原材料或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有色、合金等以及产成品:热轧卷板、螺纹钢等,这些商品的价格走势与对应的期货品种价格走势具有高度相关性。同时,上述商品价格波动显著,而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的稳健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公司资金可有效支撑及谨慎控制规模的前提下,套期保值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2.交易金额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90%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年度最高保证金为7亿元。考虑到期货市场杠杆率及金融风险,资金使用规模控制在40%以内。任一时点的交易规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并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持有合约价值控制在合理范围。

3.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合法交易所进行场内期货交易业务,无场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品种主要有铁矿石、动力煤、焦煤、焦炭、螺纹钢、热轧卷板、有色、合金等产品。2024年度各品种的套期保值量为:钢材不超过100万吨,铁矿石不超过500万吨,焦煤、焦炭和动力煤合计不超过460万吨,有色金属不超过2.28万吨,铁合金不超过7.8万吨。

4.交易期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管理

1. 管理制度与监督

公司制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设立了期货交易监督部门,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交易部,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3. 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在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根据期现结合的亏损情况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公司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暂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是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军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欣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2.诚信记录。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0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64.20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 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公司披露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22年1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8. 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9. 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11.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13.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4.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月27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030万股。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203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注:1.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购注销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34,931股;根据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1,085股;根据2023年10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52,221股;根据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2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178,665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下转2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