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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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8.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一)2024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1月16日披露了《新化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3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394,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47元/股,最低价为 20.2元/股,回购均价25.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1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股份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情况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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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394,6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