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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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9号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04,687,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6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99,35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为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29,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5、公司副董事长崔海峰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4,598,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9%;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张翼航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