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报告期: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
●对外担保总额: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由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新增借款及借新还旧,公司2023年度担保总额度核定为人民币218亿元,期限至2024年中审议公司下一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8.84963亿元;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关联担保:否;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其中被担保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均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郑州星樽置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诺采取支付担保费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2月29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5%;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0.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1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8亿元,其中:
18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89.25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定为177.40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1.85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涉及担保额度为13.75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15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3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因申请贷款等原因,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3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合计为人民币8.8496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3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4963亿元;未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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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为下列12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1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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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1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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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明地产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0家,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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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光明地产子公司为光明地产下属企业提供担保
1、依照《关于核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提案》对外担保总额预计,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为光明地产下属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
(1)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4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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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2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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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房集团为下列1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含)70%的1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0家,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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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3年、5年、8年;
(三)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84963亿元;
(四)反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发生担保,其中被担保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均为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郑州星樽置业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诺采取支付担保费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3家控股子公司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6.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5%,其中:光明地产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4.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5%;农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0%。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光明地产及其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70.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5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以年报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6-01、 H16-04地块(芦潮港农场环境整治配套项目)项目人民币【贰 拾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汇晟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3、《郑州星樽置业有限公司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4、《郑州星樽置业有限公司担保收费协议》
5、本次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一)、(二),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形成决议生效尚须履行的申请程序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披露文件
1、《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
2、《光明地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