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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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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简基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简基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费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费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公司总经理职权,任期与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6日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红先生已于2024年2月27日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号)。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简基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简基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基松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基松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基松先生简历:

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至202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

简基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总经理辞职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邹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邹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邹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费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费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费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任期与公司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费城先生简历:

费城,男,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医疗健康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债券发行五部业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4年3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宁之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费城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至2024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1为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分别选举1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4月15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刘杰皓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2层

邮编:610095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15至2024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委托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