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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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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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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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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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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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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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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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年一季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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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3年半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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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的相关附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
7、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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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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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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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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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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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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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金融工具分类
1.资产负债表日的各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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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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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3年三季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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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22日1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2024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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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12、14、15、16、17、1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8日16:30之前送达。(信函请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谭永平收,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邮编:410023)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及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一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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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3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泰嘉JLC2,期权代码:037334。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70元/份。
7、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17567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844,645,068.45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对比基数)增长250.23%,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获授股票期权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9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期权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期权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就本次期权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期权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回购专户剩余回购股份的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21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499,95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最高成交价为8.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5,690,252.0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10,480,000股。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0,480,000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99%。因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9,954股。
(三)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19,954股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