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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4-03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依法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何德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4-03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限制性股票304,386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综上,公司股份总数从普通股132,297,058股增加至普通股132,601,44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2,297,058元人民币变更为132,601,444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
基于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拟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4-03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7关联股东:ZHIXU ZHOU、FENG YING、吴建刚;(2)议案8关联股东:何德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4年4月17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传真:021-5888-6085
邮箱:3peak@3peak.com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