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3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5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单位:万元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所附《聚辰股份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未达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聚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表1: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48,249.94万元,“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变更为14,184.04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771.22万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8,173,037股测算,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分配现金红利3,163.4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2%。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2024年2月20日起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方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可能于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持有部分股份,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将构成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情形。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归属/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本次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企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36号”《关于同意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210,467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44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31.0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18.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84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以EEPROM为主体的非易失性存储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混合信号类芯片产品技术升级和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为1,433.8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19,787.99万元(含利息收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及《聚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月5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分别于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5日通过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购买了10,000.00万元和11,0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该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到期日分别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3月4日,超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有效期。前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超募资金于现金管理期间均存放于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附属中间账户,并已分别于2024年1月23日、2024年3月4日如期回款。自该次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到期后,公司未再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任何现金管理产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依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由超募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B886385009”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银行资金存管账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使用前述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其余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设立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海淀桥支行的超募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未进行任何形式的现金管理。

(三)董事会对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补充确认情况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公司部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到期日超出了董事会决议的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并在补充确认公司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同时,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超募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做出深刻自查和反省,并要求公司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流程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回购股份方案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和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严格控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产品的赎回日期,确保相关产品的到期日不晚于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聚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超募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做出深刻自查和反省,要求公司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流程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对超募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做出深刻自查和反省,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回购股份方案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会影响回购股份方案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前次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涉及部分超出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但相关超募资金于现金管理期间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到期后未再购买任何现金管理产品,且公司已对此进行了针对性整改。该次现金管理仅涉及超募资金,公司尚未明确超募资金具体用途,该次现金管理部分超出授权期限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造成影响,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9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就2024年度与关联方苏州聚谦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谦半导体”)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张建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就相关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议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上年未发生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业务,上表所述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不适用。

2、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聚谦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子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一号楼4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聚谦半导体为公司参股企业矽谦半导体(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谦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作为股东参与设立矽谦半导体,并持有矽谦半导体30%的股份。根据相关股东协议及矽谦半导体章程,公司委派张建臣总经理担任矽谦半导体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聚谦半导体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公司与聚谦半导体的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的,能充分优化配置关联交易双方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双方主业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9,900股限制性股票。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委托饶尧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以及《聚辰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8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结合公示意见就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250股;

2、鉴于2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废处理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9,900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以及本次作废处理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作废处理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需就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以及本次作废处理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指定期限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及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数量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于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