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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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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证券市场表现整体相对平淡,A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均年度收跌,市场交投活跃度下降,沪深两市股基成交额同比下滑5.5%。下半年起,为践行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之要义,证券行业各业务条线均调降了各项服务费率和中间费率,使证券行业经纪、信用、资管、自营、投行保荐等业务发展的盈利能力下降。2023年下半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行业监管层随即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等打出政策“组合拳”,以净化市场生态环境,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优质中长期资金供给,稳定市场发展信心。

在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下,行业内的的同业竞争强度进一步加剧,“马太效应”下的行业头部化依然明显,中小券商纷纷走向差异化、特色化、精品化的发展之路,共同助推行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秉承 “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经营战略,并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格局是以证券业务为主,辅以融资租赁业务、部分持有型物业经营业务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金融科技引领战略,走特色化发展道路,专注证券业务发展。

2023年,公司收入和损益主要来自于华鑫证券,华鑫证券主要业务包括:

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代理销售金融产品业务、投资顾问业务等。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等。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投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的保荐、承销、财务顾问业务等。

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业务等。

另类投资业务:主要从事自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

研究业务:主要从事研究咨询服务业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股东刘旭春期初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故其报告期内增减情况未知。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19华证01(155659.SH)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4.3%,第4-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19%。

19华证02(155800.SH)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4.5%,第4-5年票面利率调整为3.18%。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指标为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719,518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6.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4,828万元,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4.50%;营业总收入201,228万元,同比下降17.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731万元,同比增长1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76万元,同比减少21.6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4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026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172,965.5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165,829.1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089,929.20元后,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公司关于监事变更的预案

鉴于公司监事朱昕先生已于2024年3月19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頔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续任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頔菲 女 198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知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上海由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顾诚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通过腾讯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026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172,965.5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165,829.1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089,929.20元后,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规范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自为公司提供1993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31年,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公司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众华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5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5元,合计183.8万元。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时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外捐赠,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2024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

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三、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顾诚先生、吴文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公司经营层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于报告期末对经营层进行了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制订了经营层2023年度考核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董事、党委书记沈巍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法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关于2023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的报告》。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九、十一、十二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5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4)第0265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7,305,369.64元。2022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未分配利润172,965.5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22,183.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3,702,218.3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165,829.10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089,929.20元后,2023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00,075,899.90元。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3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19,881,62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7%,尚余1,080,194,279.90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自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1993年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服务以来,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31年,为了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符合《选聘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经邀请招标方式综合得分最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61人。

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47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人民币31.22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25.18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12.0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8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人民币3.19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周任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选定综合得分最高的天职所。天职所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其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相关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人民币18.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众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众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天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关于支付2023 度审计报酬事项

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众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人民币15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83.8万元。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

●委托理财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2024年3月28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暨投资计划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拟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各项有关金融产品的合同、协议及文件,全权办理上述购买金融产品有关事宜。

本预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

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一时点理财总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以一年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向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3年末,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2023年公司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8,750.00万元,其中尚未收回的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28,750.00万元,对于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对其拥有的投资决策权及可变回报的敞口等因素后,认定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为27,748.00万元。

本年收回各类理财产品本金合计72,862.96万元,持有期间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71%。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4-00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为规范公司治理,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2024年度与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宜。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

注1:为华鑫海欣大厦装修支出

注2:为华鑫海欣大厦装修支出

(三)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法人

1、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毛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1102A室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本系统公房经租管理,室内外房屋装修。建筑材料,房屋配套设备,电机,建筑五金,木材,钢材,有线电视设计、安装(二级),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健身、体育场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500号二层D区

法定代表人:陶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择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39号4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林雪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海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7号乙三层3353室

法定代表人:沈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212室C座

法定代表人: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力资源培训;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法定代表人:孙霄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通讯科技、计算机科技、节能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大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环保节能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云赛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上海华鑫置业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2号3号楼8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求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置业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与投资者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