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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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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9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通过内部宣传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公示与核查情况进行了说明。

(十)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3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109.97万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0.27%且低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445.3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较2021年度净利润下降55.67%且低于2022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800,600股(不包括前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9,6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3-74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三、备查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继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双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双玲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凯美诺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铠美诺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印制电路板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子公司管理、重大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研发与知识产权管理、产品质量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与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施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规定,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禄电子”)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38元,共计募集资金114,806.0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32.5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273.4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2年8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招股说明书制作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8.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0.01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505,679,549.96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65,679,549.96元差异440,000,000.00元,系本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保本收益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的定期存款支取不受限制,在最早可提前支取日之前办理提前支取的本金,按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于2022年9月1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湖北金禄共设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要求,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进行了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一、衍生品投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系根据对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判断主要在2023年5月及6月集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2023年下半年,根据美元兑换人民币的实际汇率走势,公司未再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均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控制、内部报告、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作出明确规定。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衍生品投资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赵玉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玉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玉梅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赵玉梅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赵玉梅女士原定任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玉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00股,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于赵玉梅女士的离职而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赵玉梅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赵玉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赵玉梅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平台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bnDoeXnq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盛广铭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保荐代表人李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将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9日17时30分前通过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bnDoeXnq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会及问题征集页面进入小程序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2、上述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及子公司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主营业务的比重约四成,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且部分生产设备需要境外采购,当市场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相关业务的汇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将选择与主营业务经营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并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方向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二、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

1、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

2、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

4、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公司拟选用的外汇衍生品与上述风险敞口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5、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6、交易金额:根据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将结合对相关外币汇率走势的研判适时适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次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其防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若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将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中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拟在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6、公司审计部将按季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涵盖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91.0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38%。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

(一)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3年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75.96万元。

(二)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3.53万元。

(三)2023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并由其出具《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76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公司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闲置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1.5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2,391.02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2,391.02万元(不考虑所得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