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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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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0版)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舟山冠富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系见上述“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未损害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16,00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并签署相关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015%

4、资金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

5、担保措施: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未损害公司利益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5,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不存在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一016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间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为公司事项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按公司规定据实报销。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薪酬方案的意见

公司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4一017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圳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郭琳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都红雯、独立董事蔡宁、董事郭琳三人,其中独立董事都红雯为主任委员。

二、为提高公司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重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公司战略,并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细则》,为保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运作,原公司“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翟国富、董事郭满金、董事李远瞻、董事郭琳、董事丁云光五人,其中董事郭满金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制定原因

为提高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相关细则和制度。

二、本次具体制订、修订制度

三、具体修订情况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审议的制度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修订和制定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24一020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2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8日(星期一) 至0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hongf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4月12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4月12日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满金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旦旦先生

财务总监:刘圳田先生

独立董事:都红雯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4月12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08日(星期一)至04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zqb@hongf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章晓琴

电话:0592-6196768

邮箱: zqb@hongf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 2024年 3 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4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 4 月2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4、联系人:章晓琴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联系传真:0592-6196768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