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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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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我国换热器行业在技术水平、市场需求、产业链整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首先,在技术方面,我国换热器行业经过多年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技术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相关生产工艺也日益成熟。

其次,在市场需求方面,换热器作为化工、石油、电力、制药、食品等领域的必备设备,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同时,随着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也为换热器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特别是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下,换热器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环保节能需求,推动产品向更加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

我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拥有换热器行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和人力资源,换热器行业在全球市场的整体竞争力较强。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换热器行业也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需要加快技术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如下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第四季度,公司换热器业务净利润约1500万元,由于深冷设备和锂电池PACK跌价计提减值损失以及锂电池PACK业务家用储能产品网络平台促销成本增加,导致公司四季度净亏损约300万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92.96万元,同比下降2.57%,实现营业利润7,092.37万元,同比增长10.39%,实现净利润5,566.17万元,同比增长2.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7.96万元,同比增长0.7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1,951.33万元,同比下降4.85%,净资产57,606.85万元,同比增长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975.26万元,同比增长4.43%。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68.08万元,同比增长600.7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0.81万元,同比下降37.6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03.09万元,同比下降333.2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39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中兴华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合伙人吕艳艳近三年签署了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辉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远程股份(002692)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挂牌公司和天下(873006)、银城建设(870337)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含税),与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057,283.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5.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长期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

至2024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钮法清、徐荣飞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4年4月16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4年4月19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联系电话:0510-85998299-8583,0510-85993256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指定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0510-85998299-8583、0510-85993256

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3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钮法清先生总结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莉女士、辛小标先生总结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莉)(辛小标)》。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汇报。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

委员张莉、辛小标、王立新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钮法清、王立新、张莉、辛小标、姚莉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表决,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2票回避。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钮法清、王立新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23年4月2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3月15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徐荣飞、潘浩、刘健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年度高端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2:30-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6: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

公司邮箱gong.shaoping@hs-exchanger.com、yao.li@hs-exchang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9日下午参加2023年年度高端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互动、视频直播、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2:30-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钮法清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王立新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龚少平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张莉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2:30-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16:00前将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邮箱gong.shaoping@hs-exchanger.com、yao.li@hs-exchang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龚少平、姚莉

电话:0510-85998299-8580、0510-85993256

邮箱:gong.shaoping@hs-exchanger.com、yao.li@hs-exchang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