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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意见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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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向股东大会通报。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8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披露于2024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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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地址:junshi_xie@arcplus.com.cn或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电子邮件登记时间以邮件抵达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轨道交通2、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俊士、钱向明
联系电话:021-62464018
电子邮箱:junshi_xie@arcplus.com.cn、xiangming_qian@arcplus.com.cn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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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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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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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1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现场实到董事八人,董事陆雯通迅表决。三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华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捐赠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对外捐赠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130 万元。捐赠对象为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或者团体,捐赠对象与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通报。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顾伟华、沈立东、夏冰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期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8,961.86 万元,减少本
期合并利润总额 28,961.86 万元,减少本期合并净利润 24,632.05 万元,减少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1,122.49 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对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每月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安排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之日前有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1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2.《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5.《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16.《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财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2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17.《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顾伟华、沈立东、夏冰、陆雯、屠旋旋(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杨德红、宋晓燕、计安平 (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如下: 1.津贴标准:10 万元/年/人。 2.津贴按月平均数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2023年度华建集团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4.《关于修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年8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照新规,公司对现有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233,279.14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6.《关于房屋检测站下属房科设计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华建集团的议案》
同意以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将其持有的下属上海房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 2023年 12月 31日为股权划转基准日,按房屋检测站入账投资成本无偿划转至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7.《关于对公司下属现代院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8.《关于华建集团智慧设计云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建设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建筑设计行业专有云平台一一华建智慧设计云,打造公司数据中心,助力公司数字化转型。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7024 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候选人简历】
顾伟华先生简历
顾伟华,男,196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市政局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沈立东先生简历
沈立东,男,1968年1月出生,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建筑师,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夏冰先生简历
夏冰,男,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静安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陆雯女士简历
陆雯,女,1976年10月出生,会计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务执行副总裁,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屠旋旋先生简历
屠旋旋,男,1973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曾先后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任职,在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持工作,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市国资委产权处副处长(挂职)。自2020年3月起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德红先生简历
杨德红,男,1966年10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宋晓燕女士简历
宋晓燕,女,1972年10月生,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计安平先生简历
计安平,男,1957年7月出生,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咨询师。现任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理事、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理事。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1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1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8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24年度经营目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继续拓展合作银行,通过比较各银行优势,实现公司最低融资成本、取得最优资金效益。
2024年度,公司EPC总承包业务拓展,保函类授信需求增长;因央行利率不断下调,发行超短融等项目机率较小,不再申请债券承销授信额度;项目回款周期延长,流贷需求略有增加。公司拟在2023年82.34亿元授信额度基础上,减少14.14亿元授信额度(其中保函类授信增加4.82亿元、债券承销授信减少20亿元、流贷类授信增加1.05亿元),2024年银行授信额度拟减少至68.2亿元(其中保函类授信25.15亿元、流贷类授信43.05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同时公司会结合资金市场及银行资金成本等情况,综合评估拓展开发新合作银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024年拟申请授信额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4-01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限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每月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之日前有效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每月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之日前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现金管理的额度
2023年,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目前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行的趋势,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整体收益,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增值。
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每月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等银行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之日前有效。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5、信息披露
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在实际进行现金管理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的现金管理,公司将及时账载反映、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确认,本公司2023年报表(单体)实现净利润为209,693,154.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969,315.43元后,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55,288,503.70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2,833,235,674.11元。
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约135,877,845.32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96%。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2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和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上述两个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63,233,279.14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8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0.27元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2017年3月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原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中的资金已并入主账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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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资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为27,134.70万元,原计划均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
根据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9年10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和设计能力,不对外产生收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作用在短期内较难显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21,063.00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27,134.70万元,其中6,071.70万元计划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21,063.00万元计划用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
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分4年逐笔(共5笔)支付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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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毕,并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366.25万元,已按计划使用并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无节余募集资金。
(二)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前述第1和第2笔款项已分别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协议》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东波、牟万东、杨青、朱国宝、朱晨富关于上海景域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景域园林未完成2021和2022年业绩承诺,景域园林原股东依据上述协议向公司进行补偿合计3,854.94万元,通过直接扣减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4.1条约定:“截至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景域园林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回收率应不低于(含本数)90%”,公司聘请会计师就上述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景域园林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净额回收率为86.79%。依照协议安排,第五笔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调整为3,536.48万元,减少676.12万元。
由于景域园林未完成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相关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公司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分别在以上两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分别于2021年度计提1,871,997.54元商誉减值损失、于2022年度计提15,733,335.53元商誉减值损失。由于原协议未作明确约定,公司与景域园林原股东签订补充协议,景域园林原股东需就2021年度及2022年度商誉减值损失向公司全额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金额分别为1,871,997.54元及15,733,335.53元,均通过扣减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2023年7月20日,前述第3、4、5笔支付款项已按上述约定结算完成。
综上所述,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1,063.00万元,实际使用14,771.4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6,291.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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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含代扣代缴景域园林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款项支付分为两次,2019年11月29日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自然人股东,2020年1月8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至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233,279.14元,实际节余募集金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是由于收购景域园林51%股权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景域园林原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及向公司补偿商誉减值损失而使得股权转让款依照约定扣减所致。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3,233,279.14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就该项募集资金存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2号文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3,238,33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7,012,897.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4,51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078,384.88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对华建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王佳伟、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孙迎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岳腾飞
海通证券:彭成浩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3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3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3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联合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末,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分别为1.04%、0.00%及0.00%,且根据相关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备案建设时间,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原定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原定于2025年1月建设完成。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距离原定建设完成时间均不满1年。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均较为缓慢,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对相关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并于2023年8月28日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截至2024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较上次重新论证时间将届满一年,且预计将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联合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对相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并确定该项目的后续安排。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3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以来,华建集团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联合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海通证券,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全国重点区域属地化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及城市建筑数字底座平台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工作,并尽快确定上述项目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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